頂新正義公司黑心油案 二審逆轉改判重刑
公視新聞網 2018-02-13
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掺入食用豬油販售,一審判決正義公司是被廠商
欺騙,總經理何育仁處8個月徒刑,正義公司無罪。不過,二審認為正義公司屬於故意犯
,改重判總經理11年,正義公司裁罰3千萬,並沒收8億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2014年10月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遭檢方傳訊,他被指控將飼料油掺入食用豬油對外販售
,一審宣判時,總經理何育仁和採購胡金忞,分別被依食安法處8個月和4個月徒刑,檢方
不服上訴,13日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正義公司非過失而是故意犯。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凃裕斗表示:「總經理還有採購人員,他們算是間接故意、不確定故
意,屬於共同正犯,也就是他們都屬於共犯,共同犯了詐欺取財或是加重詐欺取財,還有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一審原判決正義公司被廠商欺瞞、屬於被害者,過失觸犯食安法,不過,二審合議庭認為
,正義應負管理溯源義務,卻長期放任未去注意,訪廠流於形式,並過度依賴公司的精製
技術,二審重判總經理何育仁11年,至於一審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也判處罰金3千萬,並
沒收犯罪所得8億元。
被捲入的下游店家感到欣慰,周氏蝦捲協理楊淑燕說:「這對國人身體非常大的傷害,也
應該有一些教訓才對。」
而正義公司委任律師陳君聖則表示:「正義公司的精煉技術還是按照一般正常業者標準在
做,我們對於原料來源是直接去訪原油熬製廠 ,並不是說我們沒有訪廠,所以說對這樣
一個大家見解上差異,我們覺得說這方面有所遺憾。」
正義公司強調,二審判決和公司認知不合,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將會上訴。
李淑蘭、陳顯坤、溫正衡 高雄/台南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