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妻LINE稱爽搞492次 夫告不成
與小王閒聊超鹹濕 檢:難證有性行為
【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人夫無意間發現分居的王姓妻子與曾姓男子互傳裸照,妻子簡訊
問曾男:「我們已經幹了四百九十二次了」、「我是不是你X過最多次的女人」,曾男還
回:「跟你打炮超爽」,人夫氣得提告妨害家庭,但檢察官認為簡訊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
行為,處分不起訴,人夫聲請再議也遭高檢駁回確定。
據了解,提告的人夫與四十歲的王姓妻子結婚二十多年,近年感情變淡,但未離婚,而是
約定暫時分居,並保持聯繫,若是有緣再重修舊好,沒想到去年三月間,人夫無意間發現
妻子用LINE傳簡訊給一名曾姓男子,王女稱「我們已經X了四百九十二次了」、「我是不
是你X過最多次的女人」,曾男則回訊稱「絕對是」、「也是最爽的」、「跟你打炮超爽
」、「我擔心身體狀況較差時,希望讓妳滿足,才會借助藥物」。
還互傳露點照片
不僅如此,人夫還發現妻子用手機傳了一張沒露臉卻露乳的照片給曾男,曾男則回了一張
性器官持寫,人夫另外找到妻子親吻曾男臉頰的親密照,及兩人貼臉合照,加上雙方時常
出遊,還曾一起去菲律賓度假,人夫認為遭妻子背叛,憤而對妻子和曾男提妨害家庭告訴
。
辯稱只是開玩笑
對丈夫的指控,王女否認,辯稱LINE通訊紀錄裡講的話,都是亂聊,曾男則說,因兩人聊
開了,都在開玩笑,才會有些話超過尺度。
缺性器接合證據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雖然這些對話內容極盡挑逗,但最多僅能證明兩人關係匪
淺,難從中認定有發生性行為等妨害家庭事由,因此處分不起訴。
人夫不服,繼續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並強調妻子露胸、曾男露鳥的照片可以證明二人真的
涉犯妨害家庭,不過高檢署認為,無法確認露乳、露鳥照就是二人各自的裸照,就算是,
仍無性器接合的性愛照片,無法證明涉犯妨害家庭罪,因此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簡訊洩出軌不起訴案例
2016/08 新北已婚陳女跟韓籍李姓研究生用MSN火辣對談,李男問:「上次我跟妳做時也
沒有戴(保險套)」陳夫怒告,但檢方認為可能是網路虛擬性愛不起訴
2015/09 高雄朱男傳「那根是加熱棒,要放裡面才有效」簡訊給小三,妻提告,因無法證
明2人有性行為不起訴
2014/07 台北劉男將舊手機送兒子,被劉妻發現留有曖昧簡訊及性愛照,但事證不足,告
通姦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214/37933317
這位丈夫好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