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浮濫 小違規擬免罰
發布時間 : 2018年2月14日 AM 5點0分
【李姿慧╱台北報導】交通違規檢舉案暴增,讓警方疲於奔命,其中不少難以查證。交通部為解決浮濫檢舉,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將修法明訂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另深夜紅線停車等輕微違規,經勸導後可免罰,但因檢舉案無法實施勸導,修法也放寬為可不予勸導就免罰,最快4月底前上路。
民眾透過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錄影的交通違規檢舉案越來越多,更產出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如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護理師因要上小夜班,為了自身安全,將機車臨停在醫院旁邊巷弄紅線上,卻被檢舉達人盯上,3個月內收到14張罰單,繳了8400元罰款。
1年檢舉169萬件
現行規定許多小違規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小違規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去年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高達169萬件,佔所有違規案16%,其中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60%,且有不少檢舉人是針對同一輛車重複檢舉。
沒具名警不受理
交通部預告將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交通違規案件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或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勸導程序者,將可免經勸導程序就免罰。
另因民眾匿名檢舉只要事實具體明確,警方仍得受理,交通部修法也將增訂檢舉人應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民眾匿名檢舉,經通知補正檢舉具名資料或到案說明,應配合辦理,若不具名或不到案說明,將可不受理檢舉。
交通部表示,該規定主要是為確保檢舉資料正確,防止亂檢舉案件,檢舉人應對檢舉事實負責,該法規預計預告14天,若期間沒有意見,最快4月底可以上路。
「有檢舉就要罰」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認為,台灣這麼小,人口擁擠,建立秩序最重要,違規處罰效果不彰,民眾只好一直檢舉,若有檢舉就應罰,且警察看證據處理就好,不要勉強檢舉人提供個資。
該新制也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指出,「檢舉本該具名,一大堆報復心態亂檢舉的人,讓警方疲於應付,檢舉別人也要負責任,沒啥不好」「違規被檢舉,接罰單繳錢合理,檢舉人檢舉違規不能再匿名,也合理啊」。
另有網友認為,「違停就違停,該罰就罰,危險不會在深夜消失」,質疑「具名合理,但到案說明是哪招?傳喚、為難檢舉人,有沒有搞錯」。民眾陳佳玲說,最痛恨併排停車的違規行為,對機車騎士非常危險,若看到就會用手機拍照檢舉。
檢舉交通違規新制
●新制
.檢舉人須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
.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
.匿名檢舉不具名或不到案說明,可不受理
.輕微違規因客觀條件無法勸導,也可免罰
●輕微違規舉例
.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
●上路時程
.最快4月底
資料來源:交通部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214/3793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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