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這樣說,都更一定失敗
原本24坪可以換41.76 x 120萬 = 5011.2萬
如果自己出錢建, 41.76 x 15萬 = 626.4萬
所以自己建,可以分到 5011.2 -626.4 = 4384.8萬
和建商合建後, 24坪變成28.188 x 120萬 = 3382.56萬
這樣算,直接虧 1002.24萬,
到底是地主貪,還是建商貪??
※ 引述《ArcoArena (朝比奈)》之銘言:
: 筆者不動產估價師
: 在建商搞過都更
: 也估過幾件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案件
: 以下就個人經驗分享
: 有錯還請前輩指正
: 只想看結論的請跳到最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