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太長,恕刪部分)
我理解力不夠好...看不懂估價師板友的分配公式
但是他的文章我覺得幾個地方怪怪的
1.到底是蓋5層還是14層?
計算建築成本用14層的算(15萬/坪),但是算每層面積又用5層來除
208.8坪要蓋14層...一層只有不到15坪...應該沒有住戶會同意這樣蓋
2.成本/總房價/利潤(都用估價師板友的數字計算)
蓋房成本208.8坪*15萬=3,132
總房價208.8*120萬=25,056
住戶分回140.94*120萬=16,912.8
建商拿走67.86*120萬=8143.2
->所以建商的利潤是8143.2-3132=5011.2萬
(照工程造價表內容所述,每坪15萬已包含施工稅捐、利潤及管理費等
所以板友所算25%不知道到底跟這15萬所內含的如何分清楚)
不過即使另外算上管銷,利潤怎麼算都不會是15%吧....
出了3千多萬,賺了5千多萬,還不用負擔買賣土地的風險/資金成本
我不知道一坪換一坪合不合理,在商言商,買賣本來就是雙方合意就行
但是我覺得如果連估價師的計算方式都偏向建商...
大部分住戶本來就比建商弱勢,當然會給人不好的感受
※ 引述《ArcoArena (朝比奈)》之銘言:
: 筆者不動產估價師
: 在建商搞過都更
: 也估過幾件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案件
: 以下就個人經驗分享
: 有錯還請前輩指正
: 只想看結論的請跳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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