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點多家附近開始一堆煙火轟炸,吵得睡不著覺。上網翻了翻規定。因家住苗栗縣按照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6條。迅W定22時至6時是無法釋放煙火的,但節慶政府公告除外。所以要去翻看苗栗縣政府公告。
苗栗縣政府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發文字號:府消調字第1070002013號主旨: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開放一般爆竹煙火施放。依據: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6條。公告事項:一、開放期間:107年2月14日起至3月4日止,夜間22時至翌日6時。二、開放類別: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所以我要被吵到3月四號 每天晚上不用睡?
真的無法可管嗎?明天要上班的人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