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2月22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臉書感情狀態改喪偶 人妻詛咒老公判免賠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蔡姓男子與妻子蓓蓓(化名)感情不睦分居,蔡妻回娘家後將
自己「臉書」感情狀態改為「喪偶」,結果蔡男一堆親友都以為他亡故,十分驚嚇;蔡從
親友處得知妻子詛咒他,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簡易庭表示,「喪偶」雖
有詛咒之意,但用詞並非激烈,在臉書上登載時間不長等情,認為被告未對丈夫造成重大
侵害,判不必賠償。
夫妻分居 夫控妻意圖羞辱
蔡男提告主張,他與蓓蓓在有婚姻關係時期感情不睦,妻子搬回娘家,與他分居期間的
105年12月,意圖羞辱及侵害他的名譽與精神,竟將社群網站臉書感情狀態更改為「喪偶
」。
「喪偶」驚動親友誤以為他死亡
蔡男痛陳,妻子此舉使其表姊誤以為他已死亡,而向他胞姊詢問,進而驚動許多親友,他
的姨媽、許多親戚都為此受到驚嚇,有的打電話詢問其母親「xx是否死亡了?」造成其母
不堪其擾,導致躁鬱症加重,他也花費很多心力澄清自己的烏龍死訊,還忙著安撫母親與
眾親戚的情緒,自己上班情緒也受到影響,身心俱疲、痛苦不已,依此求償10萬元。
蔡妻反駁說,因為結婚後受到丈夫許多蓄意侵害的不法行為,痛苦難以言喻,丈夫還誣指
諸多不實內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她才會在臉書上註明喪偶,「這只是情感的抒發」,
無其他不良發言,且在臉書上對好友及知悉丈夫的親友都設定為「不公開」,無故意羞辱
丈夫的意圖。
法官認為,蔡妻把喪偶字眼登載在臉書上,但這兩字措詞並非激烈,雖對原告有負面、詛
咒意味,固然不當,不過未涉及社會對原告價值的貶損,也無其他不當發言,蔡妻登載時
間不及1個月,未刻意對親友公開,難認對原告構成重大情節的侵害,蔡男求償並無理由
;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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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7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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