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警騎警用車酒駕找女友 辯稱:只喝2瓶啤酒
3.完整新聞內文:
知法犯法!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陳姓警員23日凌晨0時許,酒後騎警用偵防車要去永和區樂華夜市找女朋友,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遭永和警分局巡邏警員發現攔查,酒測值達0.50毫克,陳嫌辯稱「只喝了2瓶啤酒!」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陳員任職警察逾20年,曾任職於中和警分局,後轉調台北市警察局,101年時曾因酒駕遭攔查,被記過1次。23日晚間與友人相約永和區飲酒,酒後騎車前往樂華夜市要找女友,行經永和區永平路時,警員發現他騎車搖晃上前攔查,酒測值達0.50毫克。
陳嫌供稱,當時正在休假,與友人相約在永和區永貞路吃薑母鴨,喝了2罐啤酒。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陳員酒駕將進一步追究相關懲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224000035-260402
5.備註:
原來警用車可以拿來把妹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