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tt0909 (小魚)》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 八卦點就是觀傳局長表示:沒有日方表示大量發生有問題
: 原po是造謠的
: https://goo.gl/pnDAVY
: 今天看到這篇網路匿名爆料直接點名觀傳局覺得莫名其妙,在這之前並我們沒有耳聞負
責
: 執行燈節開幕活動廠商反映日方表示不能使用「大量發生中」等相關字眼。
在這活動之前觀傳局沒有耳聞
跟原po爆料說日本公司看到活動那邊有抱怨
這兩件事有衝突嗎 柯粉真的很會偷換概念喔
先講結論 觀傳局目前沒有違法問題
但是寶可夢公司說不定真的覺得被吃豆腐 有員工在私下抱怨
就商標法的觀點來說
有幾個爭點需要釐清
1 大量發生中一詞到底能不能主張具有識別性而向智財局註冊?
商標法 29條2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
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本條文的法律效果是讓一個商標本來由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組成
但是因為已經約定俗成 例外的可以成為合法商標
比如說747 大家都知道是指波音公司的空中巴士 747三個字本不具先天識別性
但因為太常使用已有後天識別性 當然可以成為合法商標
我本來覺得大量發生中 只是一般用語
可是我看完下面觀傳局自己的新聞稿之後 心證變更了
這次參與臺北燈節共有6隻皮卡丘,絕對是萌遍國際的「皮卡丘大量發生中」的實體
版,「它」們將在2月24日晚上的臺北燈節開幕點燈儀式、3月3日晚上踩街大遊行後
的點燈活動中現身,臺北西城將化身為巨型的寶可夢道場,邀請所有寶可夢大師一
起帶著寶貝球來收服大量出現的皮卡丘!
因應臺北備受矚目的節慶活動,日本「精靈寶可夢」官方除將海外「大量發生(發
現)中」活動獻給了臺北燈節,也是亞洲首次將皮卡丘結合節慶造型扮裝表演。燈
節藝術統籌阿福表示,皮卡丘一直是臺灣動漫迷十分熟悉的偶像級人物,加上這兩
年寶可夢擴增實境(AR)遊戲熱潮席捲全球,皮卡丘俏皮的萌樣,不用使出「電擊
」,就能電翻一票愛它的粉絲了。而從2014年開始每年都在橫濱舉辦的「大量發生
中」系列活動,更是把皮卡丘的萌樣發揮到極致,看到一整排皮卡丘熱情舞蹈,不
被它融化都很難,這次到把活動搬到臺北燈節,雖然比起橫濱的上百隻的規模,算
是「迷你版」,但有機會讓正港皮卡丘本尊,在燈節傳統活動「大量發生中」,絕
對是今年臺北燈節最強話題之一。
這樣柯粉還要凹?
2 精靈寶可夢公司到底有沒有大量發生中的商標權?
商標法 33條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要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
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 須以取得商標權為前提要件
我國是屬地主義 須於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合法註冊之商標,方得於我國主張商標權
保護著名商標 僅是保護他人不得搶註
精靈寶可夢吃了這記悶棍以後 可能會跑來台灣註冊 大量發生中的部分
3 到底當初觀傳局跟精靈寶可夢談授權的範圍多大 ?
是真如新聞稿裡面寫
日本「精靈寶可夢」官方將海外「大量發生(發現)中」活動獻給了臺北燈節,
還是其實只有6隻 是用比較便宜的授權金取得 然後對外宣傳時渲染成大量發生中活動
這部分其實很容易說明 合約、公文拿出來一翻兩瞪眼 柯黑就閉嘴了
觀傳局不能因為有柯粉在網路上帶帶風向 事情就可以呼嚨過去
: 很謝謝來自日本的皮卡丘參加這次的燈節開幕,之後也會如期陪大家共度3月3日的遊行
後
: 的點燈活動,活動授權並沒有任何問題,請這位爆料人士明確指出相關實證,不要利用
不
: 實爆料來傷害燈節工作人員的所有努力。另外,很歡迎你來燈節走走喔!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9557774.A.0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