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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租房給這種人 女房東一個月就崩潰
有吸食強力膠習慣的朱姓毒蟲,前年5月向張姓女房東承租北市信義區房屋,該屋就在張
女住處隔壁,豈料,朱男才租1個月就因吸強力膠後情緒不穩,引燃強力膠釀災,張女還
被火星噴到受傷,台北地院日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朱男4年,可上
訴。
有強盜前科的朱男平常就有吸食強力膠的毒癮,他前年5月向張女承租北市信義區的磚造
鐵皮加蓋屋,並與鍾姓男子分租一房,張女則與姊姊住在隔壁。朱男入住1個月後,於6月
28日凌晨1時許,邊吸強力膠邊與剛回住處的鍾男聊天,還大聲抱怨生活不順,鍾男告訴
他已經半夜了,要他講話小聲點,隨後出門到公園散步。
豈料,清晨6時許,朱男睡醒後見鍾男不在,繼續吸強力膠後情緒失控,竟點燃強力膠引
發火災。朱男縱火後在站門外,張女因警報器大響而驚醒,發現是朱男房間著火延燒到她
的房間,於是打119,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撲滅火勢,僅張女受到火星噴擊,4肢受到輕
傷。
張女事後證稱表示,當時看到朱男在門口,他還說;「要死大家一起死。」,隨後朱男就
慢慢離開現場。
朱男辯稱,火災發生當天早上起床發現鍾男不在,就去附近公園運動,後來有人說冒煙,
發現是他的住處,回去一推開門火就冒出來,並沒有放火,且強力膠不可能點燃,是電器
導致電線走火,當時只有他受傷,張女與鍾男都沒有受傷,他沒有放火。
法官為釐清起火原因,特別傳喚北市消防局鑑識該火災的鑑定人出庭說明鑑識情形與結果
,並根據鑑定報告,確認起火點在朱男房間,且非電線走火或遺留火種(如煙蒂)引發,
人為縱火可能性極大,另張女與鍾男證述,起火前朱男獨自在家吸食強力膠,朱男辯詞與
事實不符,認定朱男吸毒後情緒失控點放火引發火災,審酌朱男有強盜前科屬累犯,又否
認犯行未與張女和解,因此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朱男4年,可上訴。
(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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