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案子受害者是律師
讓我們複習一下 加害者是律師會是什麼情形
沒錯 就是我大中華民國的司改委員 劉北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301/805947/
以下是判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YoHKN5ngjN02oqtRrNWRXyKrb2oG
N%2fRWTG9IPc8uX5o%3d
(台中地院96年重訴3239號)
律師 當街砍死人 砍刺23刀 判12年(而且只服刑8年就假釋出獄囉)
然後出來後還能當司改委員
撞死律師 原地打119 判死刑
一樣都是一審 差這麼多?
假如鄭捷也有律師資格 是不是也是關個幾年 現在一樣出來當司改委員 暢談心路歷程?
?
國家這種用人 審判方式 對得起受害者以及民嗎
ptt的大家不用高調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