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追撞輾斃妻子、律師 洪當興惡性重大判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2-27 04:16:31
法盲又濫情
砂石車開上路就是要撞死人的嗎?
撞律師的開車目的就是要撞人
連基本情狀都不同
啊反正都是被車子撞死 都是人開車..
所以應該判一樣
偉哉國民審判....
※ 引述《sixpoint ( ゚д゚)ノ☆( #)д`)》之銘言:
: 來來來
: 我來幫大家複習一下幾個案子
: ※ 引述《allen910106 (allen910106)》之銘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226/1119943.htm
: :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 (前略)
: : 合議庭認為,法院審訊中被告自承其有踩油門加速而撞擊被害人等之舉動,且依監視器
: : 錄影內容,被告先駕車由原先行駛之車道右側駛往被害人所在之車道左側,並於靠近被
: : 害人等之後方時,自後衝撞、碾壓被害人等,且在撞擊、碾壓被害人等之過程完全未煞
: : 車(煞車燈未亮);於碾壓過被害人2人後卻能立即在法院車道出口之鐵門軌道處將車煞
: : 停,顯見被告行為時有完整之判斷力及操控車輛能力。
: : 被告明知駕車衝撞、碾壓他人會造成死亡之結果,仍執意為之,主觀上顯有殺人之直接
: 四年前,六名彰化縣建國工專學生到南投旅遊,於名間鄉綠色隧道前交叉路口,等待紅綠
: 燈時,慘遭楊金昌駕砂石車從背後高速撞擊輾過,事後,楊竟又向前開七十公分、再倒退
: ,造成三死三傷。
: 楊的說法,不被法官採信,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故意殺人二罪,判刑十三年六月,二審
: 逆轉,法官認為楊姓學生早於首次衝撞時,當場死亡,並非於事後倒車行為所致,因此難
: 以認定司機有故意殺人之嫌,故意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02-27 04:25:00
垃圾民進黨就算判死刑也不會槍斃 有差嗎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8-02-27 04:36:00
自動忽略 刻意再倒車輾壓? 你法律人吼?
作者: quando225 (待到證明)   2018-02-27 04:43:00
原來他倒車前就知道人死了,真是長知識了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8-02-27 04:50:00
犯意....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8-02-27 04:50:00
法律人就是尊爵不凡 直接隔空判斷是撞第一次就死了http://i.imgur.com/GauP9tJ.jpg果然是最不值得信任的職業法律人說撞第一次就死了 誰敢有意見??問題不在法律 而在良心
作者: nhshlebron01 (秋風五丈原)   2018-02-27 05:01:00
故意的犯意 要與客觀事實對應 才能合併評價 如果勘驗結果確實第一次撞到被害者已經死亡 那麼倒車的行為縱使司機有殺人犯意 因為客觀上已無行為客體(人已經變成屍體)也不能說司機成立殺人罪頂多討論殺人未遂 這邊又涉及客觀說與主觀說的爭議 於此不贅
作者: quando225 (待到證明)   2018-02-27 05:07:00
天啊!智商真高!!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8-02-27 05:31:00
邏輯真好XD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8-02-27 05:35:00
所以 法律不講良心的囉? XDDDDDDDDDD那 一堆判決的 可教化 良心未泯 的法官 原來不是依法判決 而是依宗教呀 對吼 廢死教嘛XDDDDDDDDDD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8-02-27 06:02:00
鞭屍再嚴重也是鞭屍,不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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