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女性生理上的弱勢,並鑒於傳統文化及父權社會加諸的種種束縛。
當女性對性事說不要時,請尊重她。但當女性有生理需求時,也請要滿足她。
這是一個做為男人最基本的肩膀或責任感的表現。
從新聞及原文推文中,可見台灣男性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 引述《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夫13年不行房在家還用LINE交談 妻:我會發瘋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180227/1304447/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69132出版時間:2018/02/27 00:00
: 北市一名林姓女子指丈夫婚後13年來刻意不行房,有如「室友」,持續對她冷漠,讓她幾乎守活寡,無緣生兒育女,因此提告希望結束這段令她快發瘋的婚姻,林夫辯稱床笫之事少做但沒不做,盼妻回頭。一審以性慾因人而異,判林女敗訴,高院指雙方性事不諧,更缺相互扶持的決心,婚姻已成空殼,改判雙方離婚,可上訴。
: 林女4年前提告主張,她和擔任公職的博士丈夫在2005年結婚,但起初每年僅行房1、2次,2011年之後更完全「熄火」至今,她屢跟丈夫表明想生小孩,丈夫用盡各種理由推托,最後索性沈默以對,藉口工作而經常性晚歸。
: 林女指稱,丈夫不但常讓她獨守空閨,就算回家躺在同一張床上,還是不願碰她,更說:「不一定要有性生活才是夫妻!」她覺得彼此有如「室友、同學」,多次跟丈夫攤牌:「我們有多久沒有親密關係?有1年嗎?超過2年嗎?超過到我已經不記得有多久!這樣對嗎?」
: 林女痛批丈夫明知她夜夜抱著枕被掉淚,仍持續對她冷漠,在家竟須以LINE交談,更一度拒絕搬進2人合買的新家與她團聚,還瞞著她用自己妹妹名義另外買房。林女自認須為自己找活路,「不然我會發瘋」、「這不是8天、8個禮拜,這已經是8年的時間!」
: 林夫希望維持婚姻,否認讓林女過無性生活,宣稱每月仍嘿咻3、4次,因當時跟岳父岳母同住,「欠缺隱私空間,或多或少有無形壓力存在」,2011年間因自己母親罹癌治療後過世,所以稍微停機,但走出喪母之痛後,逐漸恢復性生活頻率。
: 林夫堅稱非他不願搬去新居同住,是妻子換鎖讓他不得其門而入,他去醫院檢查確認自己性功能指標均正常,何況2人婚後常一起出國旅遊,也常留意特色餐廳與好看電影,假日陪愛妻共享,代表感情和睦、夫唱婦隨,至於用妹妹名義買房是家族理財計畫,妻子還出借70萬元周轉。
: 一審指性慾因人而異,縱然夫妻性生活頻率不高,未必代表疏離或故意使對方痛苦,且林女夫妻婚後初期確與岳家同住,林夫受「心理因素影響,導致性慾低落,仍屬依一般經驗法則可以理解之情狀」,林夫也沒有故意不搬進新居或刻意瞞妻買屋等事,據此判林女敗訴。
: 林女上訴後,高院指林女閨蜜證稱林女曾說丈夫「『不行』,沒有性生活」,一起出國旅遊照樣不碰她,林母也證稱女兒曾對她哭訴跟丈夫有名無實的婚姻,「40幾年來,我沒看過女兒這樣傷心、痛苦,我勸女兒好好大哭一場!希望她們好聚好散。」
: 高院指林女夫妻性事不諧造成婚姻失和,主因不在於是否跟岳家同住或性功能是否正常,而是雙方未能攜手溝通想法落差,林夫動輒保持沈默,林女換鎖拒夫於門外,雙方對於婚姻破裂均有過失,經年累月欠缺相互扶持的決心,婚姻已成空殼,無從勉強維繫,改判雙方離婚,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 5.備註:
: 性行為本來就是不道德的啊,這台灣普遍認知啊,升華心靈有什麼不好
: 還有吃餐廳看電影,表示很重視她啊,真是奇怪,台男想做不想做都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