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是疾病
"惡意傳染"這樣的行為才是該汙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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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原PO說得很對
惡意、蓄意傳染愛滋這種行為的確該汙名化、譴責、刑事處理
但前陣子有鄉民分享過
有團體想要把這部分的刑責給廢除掉
sgzt □ [新聞] 同志熱線要求刪除愛滋蓄意傳染的刑責
而某板的鄉民們對於蓄意傳染愛滋的刑責
也是認為應該取消或是限縮才會讓社會更友善
有人甚至拿出國安法類比
蓄意傳染愛滋給人就像走在路上被以國安法隨意起訴定罪一樣
https://i.imgur.com/g3BPDL6.jpg
看到某族群連行政院長說出愛滋事實都能罵
蓄意傳染愛滋應該過不久就會被他們廢掉了吧
在這政治正確的時代
鄉民們多保重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