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多人都搞錯重點了
要你遵守勞基法這是最基本 法就這那
你說你遵守了,就會倒 那就倒阿
換身分回去當員工 看你能否接受 當初你當老闆開出來的那樣條件
就像 我朋友喊了 開店喊了三年 還不是好好的
所以我覺得 不是你不能配合勞基本 是你根本就不想遵守
※ 引述《SatoTakuma (鍵盤評論家)》之銘言:
: 百貨業很多都是這樣啦
: 這個購物中心還算是熱門商場了
: 那種更二線的商場 單人櫃 整個月all班比比皆是
: 我覺得雇主有事先講好 求職者願意接受就沒問題了
: 如果全部都要論勞基法 那自己開店顧店是不是也得比照辦理?
: 不然請個歐巴桑 讓她吹冷氣滑手機
: 顧專櫃有必要花到三四萬塊嗎?
: 薪水雖然很低,但也有抽成(該案例是抽不多...)
: 那沒薪水只講案件抽成的職業是不是都該爭取??
: 鄉民這樣要開拓戰線的話
: 說不定反而害到這些人沒工作
: 況且拿這點來戰"台南"更讓人無言
: 這不是台南的問題 這是全台灣商場都有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