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oday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女車禍昏迷路邊!慘遭「撿屍」性侵到死 渣男被判無期徒刑
3.完整新聞內文:
s
大陸雲南陸姓男子看到一名康姓女子發生交通事故昏倒在路邊,卻起淫念將人帶走到旅館「撿屍」性侵,發洩完後,竟把她留在房間內,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死亡。近日,被告陸姓男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澎湃新聞》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報導,2016年8月20日凌晨2時30分左右,陸男酒後從雲南臨滄市臨翔區準備回住處,途經世紀路與頭塘街交岔口的路邊(世紀路大朝山基地對面)時,發現因車禍倒地昏迷不醒的年輕女子,躺在人行道上,竟一時興起性侵念頭。
陸男將康女帶離事故現場到臨翔區某旅社103號房間內,不顧康女的傷痛,將昏迷中的康女性侵得逞,並受重傷的她棄留在旅社內獨自逃離,直到當天8時30分多,康女被旅社人員發現死在旅社房間內。
臨滄市臨翔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調查,康女因車禍導致肝臟破裂、大失血死亡,4天後將陸男逮捕。法院審理認為,陸男目無法紀,趁被害人昏迷之際性侵,甚至事後逃離現場,使被害人無法及時搶救死亡。
陸男行為已構成性侵罪和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陸男到案後坦承犯案,依法可從輕處罰。不過,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陸男犯性侵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意殺人罪的部分,一樣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得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4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05/1123578.htm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