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初林北去實習的時候
基本上把我們Intern 當正式員工對待
但是工作量只有正式員工的1/3-1/2,我們只要負責初步或收尾階段的工作而已
而且下班時間一到,還不準Intern加班,主管總叫我們趕快回家
重點是,合約書裡面的薪水一毛也沒少,不知為何還多了300多元,可能因為是用基本工
資來算,最後用實際工時加總計算的結果吧
我是覺得啦,找實習生對公司來說應該就是提供學生一個經驗跟學習的機會,既然都要人
家來實習了就甘願一點嘛,工作標準低一點,薪水該給多少就給
還真的把實習生當工讀生或廉價勞工來用是不會直接開工讀缺喔幹嘛包裝成實習?
台灣這些奇奇怪怪的老闆真的是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