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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生米煮成熟飯 法官以結局圓滿罰勞服
2018-03-08 23:1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歲青年「阿俊」與13歲女友「小芬」偷嚐禁果,她發覺懷孕後,至婦產科診所就醫,經
醫護人員通報處理,台中地院法官查出,「小芬」己產下一子,母子均由他照顧,且等她
達法定年齡後,就與她完婚,法官予以減刑,將他判刑5月,所處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
。
判決書指出,「阿俊」與「小芬」於104年9月間成為男女朋友,兩人情竇初開,於105年1
月、同年6月、9月間,三度發生性關係,至前年底她懷孕,去年4月至婦產科就診,經醫
護人員通報,警方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他。
法官審酌,「阿俊」與「小芬」發生性關係時,年滿20歲,正值年輕、血氣方剛,智慮尚
輕,無法克制情慾,因而貿然與她發生性關係,所為實有不該。
不過他與她此時已為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兩情相悅,被害以自願與他為性行為,且他
表示她及孩子現都由他照顧,並預計於她達法定年齡後,與她完婚,與被害人所陳相符,
且她當庭表明原諒他。
法官以「阿俊」在警、偵、審皆坦承犯行,犯後有悔意,最重要的是他與「小芬」母子目
前已共同生活,並撫養她們,因此從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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