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援交女出賣男客資料 他遭索60萬「消災費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3-09 08:03:23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8日21:27
2.完整新聞標題:
援交女出賣男客資料 他遭索60萬「消災費」
3.完整新聞內文:
(王宏舜╱新北報導)
鄭姓男子與一名女網友性交易,完事後,女子卻將他的個資交給彭姓、李姓男子,兩人肉搜
出鄭的上班地點,堵人、恐嚇,向他索討60萬元「消災」,並逼簽50萬元本票。彭、李深夜
再度到鄭住處威脅,要他先給3萬元,鄭偷偷報警,兩人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新北地院分
別判彭、李7月與6月徒刑,彭不得易科罰金。彭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彭男因酒後駕車吃上公共危險罪,台北地院判他4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前年11月,他易
科罰金執行完畢。這次恐嚇取財,構成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累犯。
鄭姓男子去年5月22日與一名女網友性交易,未料個資外流,彭、李5月26日到鄭上班地點等
待,見他外出用餐,以「有事要談」為由將鄭請出餐廳。
兩人恫嚇「如果不好好談,就把你上網援交的事情公布給公司」,勸鄭花錢消災;鄭想付3
萬元解決,但兩人勒索60萬元。彭、李逼鄭簽50萬元本票,並寫下「白嫖、假冒警察強盜性
交」字句的自白與和解書,還說如果沒法貸款給錢,可以幫忙去大陸開帳戶。當天深夜11點
,彭、李又前往鄭三重住處,李拿著一根棍子示威,要他先給3萬元。
彭上訴時主張,他們根本沒拿到錢,應屬於「未遂」,認為法官沒幫他減刑。但高院認為彭
下午時就拿到50萬元的本票,已屬「既遂」,有沒有兌現並不影響既遂與否;而彭是累犯,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要加重其刑,原審判決無不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205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FlynnZhang (●—●)   2017-03-09 08:03:00
推文沒有台女我自含懶叫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3-09 08:04:00
優質台女
作者: FlynnZhang (●—●)   2018-03-09 08:04:00
感謝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8-03-09 08:05:00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8-03-09 08:05:00
真白痴欸 錄下恐嚇證據 在恐嚇他們兩個人600萬消災費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8-03-09 08:06:00
跟黑道講法律??? 樓上真是單純阿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8-03-09 08:06:00
有沒有職業道德阿
作者: tbofgpab (Ming)   2018-03-09 08:12:00
恐嚇取財加再犯才6、7個月
作者: MachoMan217 (猛男217)   2018-03-09 08:15:00
沒職業道德 這種叫敗類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8-03-09 08:16:00
這個其實可以請黑道去處理~包括那個女的如果這樣搞可以...那麼傳播都不用玩了..因為事後可以恐嚇
作者: bybe (小p)   2018-03-09 08:40:00
幹 2個垃圾
作者: cst02 (綽號暱稱)   2018-03-09 08:44:00
是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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