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2018年3月9日 AM 5點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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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22年前發生的「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兇手至今逍遙法外,懸
案未破,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取消30年追訴期。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這兩案適用新法,
「永遠都可追訴」,「只要兇手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彭婉如基金會董事
長劉毓秀肯定修法,符合公平正義。
劉邦友官邸血案發生於1996年11月21日清晨,時任桃園縣長劉邦友和桃園縣議員莊順興、鄧
文昌、衛生局技士張桃妹等9人在縣長官邸不到2坪大小的警衛室,遭兇手持槍抵頭射殺,8
人當場慘死,倖免於難的鄧因腦幹受損失憶,未能提供破案線索,這也是台灣第一位任內遇
害的縣市首長。
適用未期滿舊案
彭婉如命案則發生在1996年11月30日,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從高雄市尖美飯店搭
上計程車後失蹤,直到12月3日,警方才在高雄縣鳥松鄉發現彭遺體,警方過濾10萬名司機
,但當時監視器畫面模糊,車牌號碼不清晰,無法破案。
對於這兩案的追訴期,邱太三指出,2006年《刑法》修正時,把追訴期從20年延長到30年,
在2006年發生的案件,追訴期都還沒到,「較有爭議的是2006年前,適用舊法規範的20年追
訴期,其中1996年發生的『劉案』、『彭案』雖依舊法追訴期是20年,但依法停止偵查就有
1/4緩衝期限,追訴期是25年,現在追訴期未期滿,就適用新修法律。」
法院不一定買帳
但不具名檢察官指出,就算修法三讀通過,檢警以案件無追訴期限為由,起訴新找到的嫌犯
,屆時也要看法院對這樣的法律適用是否買帳。
偵辦兩案的桃園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都表示,會配合修法後規定執行。
刑事局強調,警方對所有可能的破案情資都相當重視,有無追訴期都不影響警方偵辦決心。
劉毓秀說,政院在婦女節通過修法取消重大罪犯的追訴權,具特殊意義,也可告慰彭婉如在
天之靈。
尚有70餘件懸案
刑事局成立的「冷案中心」目前列管70餘件未破案子,包括1980年「林宅血案」、1981年「
陳文成命案」等,已超過30年追訴期,警方將持續列管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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