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reo (油咧油)
2018-03-09 14:54:19認真回
我記得以前還在法律系的時候曾經有邀請過中國的學者來台灣,題目好像是談行政罰
與刑罰的界限,也就是探討所謂的一事不二罰,當中的某篇論文是談到行政法上的原理原
則,受邀與談的中國學者在詮釋「法治國原則」的時候,我們都可以聽得出來這些學者心
裡大概都了解中國的現況其實根本就不符合法治國原則,因為他們都很清楚所謂的權力分
立、司法獨立、保障救濟權等等等的內容。
他在發言的時候還有提到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80條提到的所謂「逮捕前先行拘留」在
實務操作上是某種程度和中國憲法第37條相違背的,還舉例說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35條提
到「辯護人要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這樣的條文事實上是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聽得出來這位學者其實都了解。
但是當研討會開始提問後,他的回應閃閃躲躲的,只能說,其實各國學習的法律原理
原則理論都一定會涉及所謂的「比較法」,也就是跟各國的法律規範相互比較來研究本國
與外國的法律規範有何不同、利與弊,所以只要有比較,就一定會引出一些思考。
只是,礙於中國的社會和政府運作根本稱不上法治,容易因言入罪甚至會出現所謂的
思想犯,所以很多在中國習法的人沒有辦法說真話,但其實心裡當然都希望中國有機會可
以落實法治國原則,光是看中國仍然有律師願意站出來為因言入罪的人民辯護就知道了。
所以,各國在法律的原理原則理論上基本上是大同小異的,但是理論畢竟是理論,實
務上法律事如何制定還有政治現實都有可能會打破這些理論上的應然面,去那邊學法律會
面臨的風險,大概就是怕教授不敢講真話只敢姓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