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事上的DNA檢測確實對有效性比較嚴苛。
DNA sample取得容易,但是要辨別來源(洨、體液、鼻涕、皮屑組織)較為困難。
特別與sample不新鮮有關時,更為麻煩。
比如在性侵事件
檢測到DNA,如果沒辦法有效確定sample遺留與犯罪的直接聯繫,或確切為體液時,都會
有舉證上的困難。
不過目前對於新鮮樣品的而言,都不太有問題。
感覺這個案件,法官開了一個更難證明的例子。
戴過的手套確實可以讓別人撿到,但是過程呢?
傅姓嫌犯將戴過的手套丟到哪裡去了?為何會被撿到?又出現在案發現場?
這應該是被告須陳述的事情吧?
否則均由檢方舉證為免太過離奇了。
檢察官又不會通靈。
※ 引述《WindAragon (亞拉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竊案現場手套驗到竊嫌DNA 法官判無罪的原因是…
: 3.完整新聞內文:
: 謝姓女子住處遭竊,現場找到疑似竊嫌的手套,經比對DNA確認是有多次竊盜前科的
: 傅姓男子;傅在同年另外犯下侵入住宅竊盜案,台北地院判刑10月、緩刑5年確定。
: 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不能排除另有竊嫌撿拾傅丟棄的手套來犯案,只是恰好沒有遺
: 留DNA在手套上,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傅無罪,檢方表示將再上訴。
: 新北市三峽區謝姓女子六樓住處在2014年3月底下午遭竊,小偷破壞大門,闖入偷走
: 現金一萬元、金戒指、鑽石項鍊、紅寶石戒指等財物,現場找到一隻白色棉質手套,
: 採集到完整DNA,但直到去年2月才比對出身分是有強盜、竊盜、槍砲前科的傅姓男子。
: 檢警調查,傅在2014年6月底中午,開著自己的車,載著綽號「王五」的男子前往台
: 北市文山區一樓住家;傅把風、「王五」破壞大門門鎖,兩人闖入偷走現金、金飾、
: 高級餐廳餐券等,事後傅被逮捕,因監視器拍到他的身影,他認罪、賠償被害人損失,
: 台北地院判刑10月、緩刑5年確定。
: 檢方認定謝女住處竊案也是傅所為,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但本案並未調閱到有傅身影
: 的監視器影像,傅矢口否認犯案,供稱他不知道竊案現場的手套內為何會有他的DNA,
: 當時他在葬儀社、拉麵館工作,會用到類似的手套,用完一次或髒掉就會丟掉。
: 法官認為,檢方雖以手套上僅有傅的完整DNA,沒有與他人混合,指出傅涉嫌重大,
: 但本案確實無法排除有人撿拾傅丟棄的手套來使用。
: 法官指出,使用過手套的人不是一定都會留下DNA,沒有穿戴很久或流出足量手汗,
: 都可能導致沒辦法檢出,或許「真正行竊的人恰好沒有遺留DNA在手套上」,加上檢
: 方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認定罪嫌不足。
: 檢方指出,本案有DNA佐證,傅在同年犯下同類型案件,傅在有監視器拍到狀況下認
: 罪,沒有拍到的案件就否認;依他的素行、手法以及手套如何會「剛好」出現在現
: 場,將再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加強論述後提出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1151
: 5.備註:
: 「真正行竊的人恰好沒有遺留DNA在手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