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竊案現場手套驗到竊嫌DNA 法官判無罪的原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09 15:40:00
目前刑事上的DNA檢測確實對有效性比較嚴苛。
DNA sample取得容易,但是要辨別來源(洨、體液、鼻涕、皮屑組織)較為困難。
特別與sample不新鮮有關時,更為麻煩。
比如在性侵事件
檢測到DNA,如果沒辦法有效確定sample遺留與犯罪的直接聯繫,或確切為體液時,都會
有舉證上的困難。
不過目前對於新鮮樣品的而言,都不太有問題。
感覺這個案件,法官開了一個更難證明的例子。
戴過的手套確實可以讓別人撿到,但是過程呢?
傅姓嫌犯將戴過的手套丟到哪裡去了?為何會被撿到?又出現在案發現場?
這應該是被告須陳述的事情吧?
否則均由檢方舉證為免太過離奇了。
檢察官又不會通靈。
※ 引述《WindAragon (亞拉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竊案現場手套驗到竊嫌DNA 法官判無罪的原因是…
: 3.完整新聞內文:
: 謝姓女子住處遭竊,現場找到疑似竊嫌的手套,經比對DNA確認是有多次竊盜前科的
: 傅姓男子;傅在同年另外犯下侵入住宅竊盜案,台北地院判刑10月、緩刑5年確定。
: 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不能排除另有竊嫌撿拾傅丟棄的手套來犯案,只是恰好沒有遺
: 留DNA在手套上,認定罪嫌不足,今天判傅無罪,檢方表示將再上訴。
: 新北市三峽區謝姓女子六樓住處在2014年3月底下午遭竊,小偷破壞大門,闖入偷走
: 現金一萬元、金戒指、鑽石項鍊、紅寶石戒指等財物,現場找到一隻白色棉質手套,
: 採集到完整DNA,但直到去年2月才比對出身分是有強盜、竊盜、槍砲前科的傅姓男子。
: 檢警調查,傅在2014年6月底中午,開著自己的車,載著綽號「王五」的男子前往台
: 北市文山區一樓住家;傅把風、「王五」破壞大門門鎖,兩人闖入偷走現金、金飾、
: 高級餐廳餐券等,事後傅被逮捕,因監視器拍到他的身影,他認罪、賠償被害人損失,
: 台北地院判刑10月、緩刑5年確定。
: 檢方認定謝女住處竊案也是傅所為,依加重竊盜罪起訴;但本案並未調閱到有傅身影
: 的監視器影像,傅矢口否認犯案,供稱他不知道竊案現場的手套內為何會有他的DNA,
: 當時他在葬儀社、拉麵館工作,會用到類似的手套,用完一次或髒掉就會丟掉。
: 法官認為,檢方雖以手套上僅有傅的完整DNA,沒有與他人混合,指出傅涉嫌重大,
: 但本案確實無法排除有人撿拾傅丟棄的手套來使用。
: 法官指出,使用過手套的人不是一定都會留下DNA,沒有穿戴很久或流出足量手汗,
: 都可能導致沒辦法檢出,或許「真正行竊的人恰好沒有遺留DNA在手套上」,加上檢
: 方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認定罪嫌不足。
: 檢方指出,本案有DNA佐證,傅在同年犯下同類型案件,傅在有監視器拍到狀況下認
: 罪,沒有拍到的案件就否認;依他的素行、手法以及手套如何會「剛好」出現在現
: 場,將再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加強論述後提出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1151
: 5.備註:
: 「真正行竊的人恰好沒有遺留DNA在手套上」???
作者: YUreo (油咧油)   2018-03-09 15:42:00
這會牽涉到無罪推定的界限(淚
作者: dritcritx   2018-03-09 15:42:00
被告舉證?你認真的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44:00
被告舉證? 如果他沒做過 那他要怎證明XDDD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45:00
被告說他都亂丟然後法官就信了這證據就變屎了你有啥辦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45:00
就這個案例單一證據不足以定罪啊不然今天我看你不順眼故意帶著塑膠手套把你手套丟別人家你在被告席上面要怎麼證明你沒有作過? 就沒這種事情嘛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47:00
樓上回去重爬文 不是單一證據不成罪 是法官覺得這證據本身證明力就屎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8-03-09 15:48:00
來搞有罪推定就交給嫌犯舉證責任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48:00
法官不也已經說明為什麼這證據不足以定罪了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49:00
哀很難跟法盲解釋證據證明力跟心證的差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50:00
跟法官比起來你比較接近法盲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51:00
呵呵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51:00
新聞裡面法官的解釋我覺得受過義務教育的人應該都看得懂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52:00
呵呵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09 15:53:00
也稱不上舉證。但在辯護過程中,至少被告要能說明為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53:00
簡單說好了 如果一個100分心證 有1個50分的主證+5個10分輔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54:00
被告有解釋為什麼會被撿拾可能啊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54:00
但是法官現在不但湊不到95分 甚至覺得檢察官提的這50分的是0分 因為檢察官不能證明沒被別人撿拾那怎麼要證明沒被撿拾? 觀落陰嗎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8-03-09 15:56:00
那你想表達的叫證據能力 證明力是指心證程度證據能力講白了就是有沒有當證據的資格如果沒資格當證據 證明力完全不用探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57:00
我從頭到尾都在講證明力 法官覺得光這個就不能證明跟案情有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15:58:00
所以法官不是有提到檢警除了手套沒有其他證據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3-09 15:59:00
所以雖然在現場拾獲有證據能力 但額外要求檢方去排除有他人撿拾之可能 阿要怎麼排除 上面就沒有第二個DNA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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