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論壇刊登性交易文章 「日語老師」遭逮稱「我是路人」
3.完整新聞內文:
洪姓女子提供個人性感照片、基本資料給綽號「金嗯」的女子,讓「金嗯」在網路論
壇刊登性交易文章,警方執行網路巡邏,循線將洪女約出逮捕;法院審理時,洪女大
聲喊冤,表示自己是路人,莫名被警察押上車,強逼認罪,新北地院認定均是推諉之
詞,難以採信,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月。
判決指出,38歲洪姓女子提供個人照片與身高、體重、年齡、胸部罩杯等基本資料
給真實姓名不詳、Line通訊軟體暱稱為「金嗯」的成年女子,讓「金嗯」去年7月在
知名網路論壇刊登「魚名:yuki、身高/體重/年齡/罩杯/,資本資料:170/50/29/D杯/
台灣妹、出沒地點:台北市(外約,無工作室)」等內容文章。
文章中直接寫下性交易價格,包含的服務,還指出洪女正職工作是「日語老師」,並
張貼洪女性感誘人照片;新北市警永和分局執行網路巡邏發現,以Line與「金嗯」聯
絡,去年7月17日相約在台北市中山區與洪女碰面,等洪女承認她是日語老師「yuki」,
警方立即將她逮捕,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法院審理時,洪女矢口否認,辯稱當天她走在馬路上,莫名遭員警強押上車載回警局,
她不是「yuki」,也不清楚什麼論壇,不認識論壇的版主,性交易訊息中所張貼女
子照片不是她;是員警製作筆錄語氣兇狠,不斷恐嚇,要她配合,否則要拘留伊24
小時,她被嚇到恍神,只想趕快回家,才照員警製作的筆錄回答。
法院調查,洪女在警方訊問時認罪,到法院卻翻供,經傳喚承辦員警出庭,均否認有
恐嚇逼迫認罪行為,並指出當天逮捕洪女,在她手機裡就有許多與「金嗯」聊天紀錄,
兩人對話記錄完全是討論上傳論壇的照片要怎麼拍、小姐資料要怎麼打,全部對話均
拍照存證。
法院認定,洪女辯稱對性交易訊息不知情,顯是事後卸責之詞,空言否認犯行,不
足採信,洪女確實協助「金嗯」上網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瀏覽該網頁者從事
性交易,應論以共同正犯。
法官審酌洪女爰刊登使性交易訊息,有影響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發展之虞,顯見
法治觀念薄弱,並對社會善良風俗造成不良影響,所為應予非難;考量洪女身心、家
庭、學識各方面狀況,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0321
5.備註:
日語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