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請律師竟不能看全部卷證 大法官:違憲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3-09 23:48:13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沒請律師竟不能看全部卷證 大法官:違憲
3.完整新聞內文:
《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沒有請辯護人(律師)的被告,在審判中不能直接
閱卷,只能取得「筆錄」的「影本」,其他卷證連影本都不能閱。涉犯強盜殺人被判無期
徒刑的朱旺星、涉犯傷害罪的王全中認為此規定影響訴訟防禦權,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
今作成釋字第762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大法官指出不論被告有沒有請辯護人,都
可閱取「全部卷宗及證物的影本」,司法院等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修正
相關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正,法院仍應解釋意旨辦理。
釋字第762號解釋指出,《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防禦權,包括
「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以保障受到公平審判,因此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應使被告透過
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
大法官認為,被告有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不可因為被告有沒有請辯護人(律師)而有差別
待遇,而且被告自己最清楚卷證中哪些東西對他防禦有幫助,只准辯護人閱卷,其實不能
充分保障被告的依資訊獲知權。
至於實際上該怎麼做,大法官認為至少應讓被告取得全部卷證的「影本」,如果被告認為
影本不夠清楚,必須直接閱到正本,這時候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在確保卷證安全的前提下,
可准許被告直接閱卷。(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9/1311603/
5.備註:
我國被告人權大進步、正當法律程序又邁進一環
被告不管有沒有請律師都可以閱卷,
就是看法院的卷宗裡面有什麼證據然後來答辯,為自己洗刷冤屈
以前只有律師能幫被告,現在被告自己也可以,而且不限沒有請律師的
這一屆大法官人權一直進步。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8-03-09 23:50:00
律師才能看,根本有病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09 23:51:00
想知道去年是那個低能委員通過修法的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8-03-09 23:52:00
賴素如條款?
作者: tonica (為者常成 行者常至)   2018-03-09 23:53:00
反觀被害人的人權一直被漠視
作者: breeze11 (抖抖)   2018-03-09 23:53:00
通過不執行,法官照判還不是沒用
作者: tonica (為者常成 行者常至)   2018-03-09 23:55:00
這個要有制裁才有效 例如不給閱卷則喪失證據能力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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