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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雜貨店2800元 換吃8年牢飯
有強盜、搶奪、竊盜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底才因公共危險罪,服刑3個月出獄,但去
年12月8日下午,他缺錢花用,持西瓜刀到彰化社頭一間雜貨店搶劫,得手2800元,警方1
個多小時後逮人,並起獲贓款,近日彰化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陳姓男子(42歲)缺錢花用,去年12月8日下午約2點多,持西瓜刀赴社頭鄉蕭姓婦
人經營的雜貨店搶劫,陳男把機車停在門口後,把西瓜刀藏在背後步入店內,佯稱要買菸
,隨即抽出西瓜刀揮舞。
陳男還作勢持刀要砍蕭婦,嚇得蕭婦不敢抗拒並向後閃躲,陳男隨即從抽屜拿走2800元離
去。員警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未戴口罩遮掩容貌,車牌也拍得很清楚,隨
即到陳男家找人,陳男坦承剛出獄謀生困難,才會行搶。
法官審酌,陳男有毒品、竊盜、強盜等前科,素行不良,另因公共危險罪執行3個月,去
年8月底才出獄,5年內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已是累犯,且正值壯年,不以正途取財,
只想不勞而獲,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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