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的法律搞到互相衝突了?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11:29
如果有一天你的私人停車位被人惡意占用
(有標示私人車位及私人停車場)
對方沒有留下電話,而此時你有急事需要車位
請問你能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1. 請拖吊車?
警察會告訴你私人土地 ,拖吊車不能拖吊
2. 請警察開罰單?
私人土地警察不能開罰單
3. 破壞車子洩憤?
如果剛好被拍到,你還得賠償對方 ,如果造成車禍你甚至還有刑責
4. 用辦法讓他出不來
律師告訴你這樣有強制罪之虞
5. 告他
除了浪費自己時間以外,上次有個案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67069
去年一名簡姓女子,因為不滿陳男未經允許佔停車位,提告要陳男賠償5000元,新北地院
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但採取用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20元的價位,判陳男暫停3小
時只需賠償60元,簡女元求償5000元卻只拿到60元,另外因為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反
而簡女要負擔1000元中的988元,而陳男只需要付12元加賠償的60元與指界費400元,最後
簡女損失更多。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去年3月13日時,未經許可擅自停到簡女的停車格,導致簡女
無法停車,她拿出車位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的證據,提告求償5000元,而陳男稱當
天趕著考試,沒注意到是私人車位,反控當天警察通知他請他把車移走,考試心情受影響
,要求簡女賠償2萬抵銷。
法官認定陳男確實侵權,移車是義務,不能抵消,而簡女的要求的5000元賠償金額太高,
最後則以附近停車費一小時20元計算,最後判陳男賠60元。不過裁判費是採有償主義,有
進行訴訟程序必須繳納裁判費,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雖然勝訴,但求償5000元
只獲賠60元,等於是輸了大半比例,因此負擔988元的費用,而陳男最後只需要付12元的
裁判費,和400元的指界費,反而比勝訴的簡女少。
文章被轉上PTT後,網友則認為:「感謝,我以後也亂停別人家」、「沒有懲罰性賠償,
法官車位要開放停嗎?」、「話說能提個案例亂停別人土地被成功求償高額的例子嗎?」
、「贏了面子,輸了裡子」但也有人說:「有時候告人只是要讓對方付出代價 就這案例
來說,簡女讓對方經歷訴訟過程之精神疲勞也許就已經如了簡女的意了吧」、「敗訴的部
分確實是被告要負擔訴訟費阿」。
這是很詭異的現象
我每個月繳交停車場租金,隨便一個人進來停,我完全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法官認為外面停車位一個小時30 ,所以對方只要賠償60元
而我拿了60元 還得另外付988的訴訟費
台灣的法律出 了什麼問題? 我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卻保障了侵犯者的人權 (我不能鎖車也不能用東西擋住他也不能破壞車體)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03-10 13:12:00
告侵占?
作者: irumina   2018-03-10 13:13:00
為什麼法條要寫得我們都看不懂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10 13:13:00
怎麼不圍圍牆
作者: s8510785107 (赴京趕考)   2018-03-10 13:13:00
法律一直都是為了處理衝突啊
作者: ADCDAC5566 (0.0)   2018-03-10 13:14:00
這款的法官 笑死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18-03-10 13:14:00
因為原告沒證據主張自己損失的其他利益,客觀來看他就損
作者: alen0303 (艾倫零參 智商負三)   2018-03-10 13:14:00
法律人會來噓你法盲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8-03-10 13:14:00
叫私人的拖吊廠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15:00
直接自己叫人來拖啊,找警察幹嘛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8-03-10 13:16:00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請一個"好"律師的重要XDD 法律永遠只保護懂它的人~~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0 13:17:00
債之相對性啊 你租是你的事
作者: kleinfour (天然記念物)   2018-03-10 13:17:00
法律系會告訴你這是合理判決 請你修過法律再來發文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18-03-10 13:17:00
叫人來拖也不划算,今天有人隨意把你手上飲料打翻到地上不賠償,你也拿他沒輒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0 13:18:00
法律保護人民 但不保護智障 我們老師說的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3-10 13:18:00
你的車位被停了, 就去停別人的車位啊XD
作者: ksxo (aa)   2018-03-10 13:18:00
要看你怎麼告阿 你告他停你位置 他就是陪你停車費阿
作者: errard (I love GMAT)   2018-03-10 13:18:00
法院的設計就不是處理小糾紛的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3-10 13:19:00
到處停來停去總會達到平衡的, 原po多唸點法律好嗎?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20:00
奇怪,法律本來就是種專業,要嘛你自己去讀,要嘛就花錢去問,為何總有人抱怨法律只保護XXX?今天生病還不是乖乖花錢找醫生,怎麼就不說藥只保護懂醫的人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23:00
所以我說這種專業怎麼處理原po的狀況?60元是想笑死誰
作者: TOJOAYA (JaChris)   2018-03-10 13:23:00
台灣這種人治社會 當然是叫里長民代助理跟警察大小聲 自然就會解決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3-10 13:24:00
侵占是刑法,賠償是民法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24:00
遇到問題開始東扯西扯 根本沒有要處理的意思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03-10 13:24:00
法律系會叫你去多讀書 但是沒辦法用道理反駁你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24:00
如果你急著用就只能叫拖吊,至於誰出拖吊錢跟傷到要不要賠,沒辦法私了的話就去法院告,幹嘛講得一副你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18-03-10 13:24:00
你可以自己找拖吊公司處理 事後主張你是正當防衛啊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18-03-10 13:25:00
再不然你把它拖吊 車主來找 你就說你不知道啊 沒看到有車子 然後把監視器畫面洗掉 噁心他也行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26:00
法神:陪60很多了耶 你敢嘴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27:00
如果你能證明你沒停到車有其他損害的話當然能拿到更多賠償啊,你能力只能證明停車費的話是你的問題,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18-03-10 13:27:00
反正你又不負保管責任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8-03-10 13:27:00
你錯了,沒損失才是重點,雖然被別人停車但如果沒有損害只是因為不爽就上法院,那法院就不用玩了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說帥)   2018-03-10 13:28:00
划的來,對方留案底,988換對方一身案底專屬權,爽賺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28:00
哈哈 開始檢討受害者了
作者: avans (阿緯)   2018-03-10 13:29:00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29:00
支付命令修法嘴臉就是這樣啊 "誰叫你們自己不懂法"
作者: woo5566 (無五五六六)   2018-03-10 13:29:00
你可以加一個計費牌 法官就會以你為你的計費要對方付錢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8-03-10 13:30:00
如果那時候你去停附近停車場 就花六十 所以賠六十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31:00
就去告,然後證明你的損害。不去告卻在那邊靠北哭鬧是小學生嗎?如果你想得到的損害就只有60元,那是你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8-03-10 13:31:00
最多就加算一下走遠一點的費用吧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31:00
這就是我說的 不斷提升加害者的權利。被害者要自己舉證自己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32:00
你想得到更多,那就多主張些權利去主張,懂?
作者: yashiro (台灣沒有中立;只有藍綠)   2018-03-10 13:32:00
這個判例要記下來,以後違停超好用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03-10 13:32:00
車子停在他前面人去睡覺就好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32:00
損失。我把你圍住就是強制罪。你害我沒位置 我要自己舉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32:00
文組崩潰xD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3-10 13:33:00
證 這是法律的精神嗎?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34:00
紅明顯,我真的很想問在當事人證明之前,你能知道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34:00
下次去停法律人的停車位就好啦 還可丟個60元給他們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34:00
結果律師費上萬,獲賠償60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35:00
台灣的法律出了很大的問題,常常和社會實務嚴重脫節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35:00
「私人車庫請勿進入」 「私人車庫請勿進入」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36:00
有人就好像是活在烏托邦世界一樣啊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36:00
難怪被罵是正常的,不解決民眾的問題,盡搞文字遊戲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36:00
在你證明以前,你說你受害者法官就要聽你的?當法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36:00
要能不小心也蠻不簡單的啦 好像很常聽到8+9打人打一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8-03-10 13:36:00
所以才說台灣法律罪犯都比較有人權,想的到的損害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37:00
打說自己打錯人有八成七的相似感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37:00
對啊 嘴砲半天完全不能解決問題 還說這是專業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37:00
樓上的,不是已經證明了?結果開庭費用還要按比例負擔,原告還要付比較多。這不夠扯?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8-03-10 13:37:00
我認為可能是那個案例律師太爛, 必須能證明車位被侵權和5000元損失有因果關係才提告, 反之五千或五萬只落得像在喊價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0 13:38:00
說60元 哪天法官心情不好 說你附近可隨便停車0元咧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8-03-10 13:38:00
60元那是因為法官亂判,不然我要停車去移車時間怎麼算錢。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39:00
台灣真的缺乏陪審觀審制。法官常識嚴重不足。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39:00
法律是有問題沒錯啊,但好歹舉出幾樣吧,如果連判決書都沒讀過只是看幾篇新聞就跟風靠夭胡扯,不覺得可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8-03-10 13:40:00
法匠嘴臉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3:40:00
不然呢 判太高 一堆人又要砲轟法官幫有錢買地的地主獲取暴利了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8-03-10 13:41:00
別說了,法匠要生氣了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44:00
新聞敘述得超詳細的欸!難道裁判書寫得多可怕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44:00
那是因為他主張那麼多又證明不出來啊,要是證明不出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3:44:00
損害賠償就是填補損害而已 一堆人卻渴望要人家傾家蕩
作者: rogerlarger (宅)   2018-03-10 13:45:00
去停某法官的車位,看他們其他法官會怎麼判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46:00
至少被告要負擔訴訟費吧!這樣根本懲罰「捍衛自己權利的人」。5000算三小暴利啊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46:00
最大問題就是先入為主認為誰是加害人誰是被害人,然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18-03-10 13:46:00
講到法律與現實脫節 有一部分真的是這樣沒錯 但另一
作者: morris5222 (9.2er)   2018-03-10 13:46:00
4不成立吧,強制罪要讓被害人無法行使權利,但是他有其他辦法可以回去不一定要開車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47:00
明得出來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47:00
沒辦法停車還不算損害權利?你認真?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48:00
如果今天原告是訴訟狂,看到人就亂告,還會認為應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48:00
說錯,沒辦法開車
作者: morris5222 (9.2er)   2018-03-10 13:49:00
我是說亂停車的人告不成強制罪
作者: HateAnus (討厭從後面來)   2018-03-10 13:50:00
告輸的付啊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50:00
至少法官裁量時,應該將訴訟費考慮進去。作為懲罰性支付。而不是單單停車費。btw,原告都勝訴了,還扯訟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50:00
可以透過統計,介定標準,來判定是否為訴訟狂(訟棍)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51:00
原告不等同被害人,被告也不等同加害人 ,這是最基本的觀念
作者: randolphhan (Randolphhan)   2018-03-10 13:51:00
很多法律規定、判決內容可以改善的更好、更符合實務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3:52:00
5000塊還不叫暴利 什麼叫暴利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3-10 13:52:00
原告那叫部分勝訴好嗎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8-03-10 13:52:00
回morris大,我說錯,應該是不能開車是否構成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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