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的私人停車位被人惡意占用
(有標示私人車位及私人停車場)
對方沒有留下電話,而此時你有急事需要車位
請問你能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1. 請拖吊車?
警察會告訴你私人土地 ,拖吊車不能拖吊
2. 請警察開罰單?
私人土地警察不能開罰單
3. 破壞車子洩憤?
如果剛好被拍到,你還得賠償對方 ,如果造成車禍你甚至還有刑責
4. 用辦法讓他出不來
律師告訴你這樣有強制罪之虞
5. 告他
除了浪費自己時間以外,上次有個案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67069
去年一名簡姓女子,因為不滿陳男未經允許佔停車位,提告要陳男賠償5000元,新北地院
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但採取用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20元的價位,判陳男暫停3小
時只需賠償60元,簡女元求償5000元卻只拿到60元,另外因為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反
而簡女要負擔1000元中的988元,而陳男只需要付12元加賠償的60元與指界費400元,最後
簡女損失更多。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去年3月13日時,未經許可擅自停到簡女的停車格,導致簡女
無法停車,她拿出車位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的證據,提告求償5000元,而陳男稱當
天趕著考試,沒注意到是私人車位,反控當天警察通知他請他把車移走,考試心情受影響
,要求簡女賠償2萬抵銷。
法官認定陳男確實侵權,移車是義務,不能抵消,而簡女的要求的5000元賠償金額太高,
最後則以附近停車費一小時20元計算,最後判陳男賠60元。不過裁判費是採有償主義,有
進行訴訟程序必須繳納裁判費,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雖然勝訴,但求償5000元
只獲賠60元,等於是輸了大半比例,因此負擔988元的費用,而陳男最後只需要付12元的
裁判費,和400元的指界費,反而比勝訴的簡女少。
文章被轉上PTT後,網友則認為:「感謝,我以後也亂停別人家」、「沒有懲罰性賠償,
法官車位要開放停嗎?」、「話說能提個案例亂停別人土地被成功求償高額的例子嗎?」
、「贏了面子,輸了裡子」但也有人說:「有時候告人只是要讓對方付出代價 就這案例
來說,簡女讓對方經歷訴訟過程之精神疲勞也許就已經如了簡女的意了吧」、「敗訴的部
分確實是被告要負擔訴訟費阿」。
這是很詭異的現象
我每個月繳交停車場租金,隨便一個人進來停,我完全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法官認為外面停車位一個小時30 ,所以對方只要賠償60元
而我拿了60元 還得另外付988的訴訟費
台灣的法律出 了什麼問題? 我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卻保障了侵犯者的人權 (我不能鎖車也不能用東西擋住他也不能破壞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