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hch (渡船人)》之銘言:
: 如果有一天你的私人停車位被人惡意占用
: (有標示私人車位及私人停車場)
: 對方沒有留下電話,而此時你有急事需要車位
: 請問你能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 1. 請拖吊車?
: 警察會告訴你私人土地 ,拖吊車不能拖吊
: 2. 請警察開罰單?
: 私人土地警察不能開罰單
: 3. 破壞車子洩憤?
: 如果剛好被拍到,你還得賠償對方 ,如果造成車禍你甚至還有刑責
: 4. 用辦法讓他出不來
: 律師告訴你這樣有強制罪之虞
: 5. 告他
: 除了浪費自己時間以外,上次有個案例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67069
: 去年一名簡姓女子,因為不滿陳男未經允許佔停車位,提告要陳男賠償5000元,新北地院
: 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但採取用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20元的價位,判陳男暫停3小
: 時只需賠償60元,簡女元求償5000元卻只拿到60元,另外因為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反
: 而簡女要負擔1000元中的988元,而陳男只需要付12元加賠償的60元與指界費400元,最後
: 簡女損失更多。
: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去年3月13日時,未經許可擅自停到簡女的停車格,導致簡女
: 無法停車,她拿出車位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的證據,提告求償5000元,而陳男稱當
: 天趕著考試,沒注意到是私人車位,反控當天警察通知他請他把車移走,考試心情受影響
: ,要求簡女賠償2萬抵銷。
: 法官認定陳男確實侵權,移車是義務,不能抵消,而簡女的要求的5000元賠償金額太高,
: 最後則以附近停車費一小時20元計算,最後判陳男賠60元。不過裁判費是採有償主義,有
: 進行訴訟程序必須繳納裁判費,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雖然勝訴,但求償5000元
: 只獲賠60元,等於是輸了大半比例,因此負擔988元的費用,而陳男最後只需要付12元的
: 裁判費,和400元的指界費,反而比勝訴的簡女少。
: 文章被轉上PTT後,網友則認為:「感謝,我以後也亂停別人家」、「沒有懲罰性賠償,
: 法官車位要開放停嗎?」、「話說能提個案例亂停別人土地被成功求償高額的例子嗎?」
: 、「贏了面子,輸了裡子」但也有人說:「有時候告人只是要讓對方付出代價 就這案例
: 來說,簡女讓對方經歷訴訟過程之精神疲勞也許就已經如了簡女的意了吧」、「敗訴的部
: 分確實是被告要負擔訴訟費阿」。
: 這是很詭異的現象
: 我每個月繳交停車場租金,隨便一個人進來停,我完全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 法官認為外面停車位一個小時30 ,所以對方只要賠償60元
: 而我拿了60元 還得另外付988的訴訟費
: 台灣的法律出 了什麼問題? 我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 卻保障了侵犯者的人權 (我不能鎖車也不能用東西擋住他也不能破壞車體)
法官裁判合理合法
舉個例子:
A在私人土地承租停車格,月繳3000元,有一天他6點下班到家發現停車格
被B持有的車輛暫停,導致A被迫將車輛停於一旁每小時收費20元的停車格上共計3小時。
所以A的損失計算如下:
(1)NT$3000/30天/24小時*3小時 = NT$13(四捨五入) 原本能停現在不能停
(2)NT$20*3=NT$60 停車費
(3)多繞了1公里,當日油價NT$30/L (假設該車輛每公里油耗1L)
(1) + (2) + (3) = NT$103
這才是A的實際損失,A去告B償還上述NT$103合情合理
此時裁判費的1000元就是B要全出
如果A不懂亂喊價賠償5000元 才會輸裁判費
不然每個人都說:
我這個私人土地係屬龍脈泉源,B將車輛停放於此導致龍氣不順,
台股大跌5000點,所以我股票損失高達一千萬
要求B償還1000萬 豈不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