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道歉片】飆騎火炎山還挑釁警 帶頭男繳10萬公益金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經營機車行的陳姓男子,酷愛揪團騎越野機車挑戰嚴酷地形,去年1月8日糾集另
4男,竟闖入苗栗縣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致礫石非自然崩落,並在礫石上遺留輪胎橡膠
痕、機油痕,破壞並改善自然狀態後,還囂張自拍影片po網,嗆「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
截,沒遇到嗎?」檢警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送辦,法官審理後,都判刑6個月徒刑
、緩刑2年,需各繳交8~10萬公益金,並在臉書社團張貼道歉啟事,為自身魯莽行為付出
代價。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位於苗栗縣三義鄉和苑裡鄉,因大安溪溪流沖刷和侵蝕,形成山峰峭
壁、礫石層、卵石流、地下伏流等特殊地勢,為維護自然地質景觀和保育原生馬尾松植
群,林務局1986年公告為自然保留區,非經林務局新竹林管處許可,不得進入。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41歲)在台中市經營機車行,看上火炎山一洩而下的卵石流,極
富挑戰性,去年1月4日在臉書不公開社團「越野大飆客」PO號召同好,相約1月8日到火
炎山騎越野機車尋求刺激,當天同行另有林男(44歲)、杜男(40歲)、曾男(42歲)
及一名普姓外籍人士(41歲),整個過程自拍錄影,並上傳臉書,留言嗆:「我有叫警
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公然挑戰公權力 。
警方從影片中發現,陳男等人沿第3條沖蝕溝騎越野機車,機油外漏,油漬殘留卵石流,
破壞自然生態,已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5人陸續到案坦承到自然保留區騎越野
機車,都辯稱不知道得申請核准才能進入;但檢方和法官都認為,網路搜尋火炎山結果,
出現線上申請須知、自然保留區官方網頁,現場週遭亦設有禁止進入的公告牌。
由於5人都認罪協商,法官依法判決5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帶頭的陳男繳交公
益金10萬,餘4人各罰8萬。5人在2月8日已在在「越野大飆客」張貼置頂的道歉肇事,
這則貼文需持續3個月。(楊永盛/苗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0/1311875/
5.備註:
喔 穿防摔裝騎越野機車 好帥喔~可惜沒當場跌到死 這樣死相更帥 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