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jack (好冷)》之銘言:
: ※ 引述《kkman321 (風與葉擦身而過)》之銘言:
: : 今天看見酒駕撞死賣太陽餅的老闆娘
: : 內心不禁想說下一個會是誰?搞不好哪天就是自己或親人
: : 每個月幾乎都會看到酒駕撞死人的新聞,但是還是有許多畜生繼續酒駕
: : 到底要死多少人,低能的立法委員才願意用特別的刑責來讓酒駕撞死人付出極大代價?
: : 我知道刑法有原因自由行為跟過失的理論
: : 但是如此下去酒駕撞死人頂多3年以上10年以下
: 這個很多法律和經濟學者都會跟你說這會讓死掉的人更多
: 也就是如果有人不小心酒駕撞死人了,反正是死刑,他就會開始玩命關頭
: 結果為了逃命,搞不好會撞死更多人
: 常被拿出來講的案例就是早期懲治盜匪條例明定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
: 民國91年前,綁票就是唯一死刑,所以當時很多被綁的人多半會撕票
: 當年只要被綁票,通常存活率都很低
: 後來廢除唯一死刑後,綁票案例雖然增加3~5倍
: 但綁匪就不在撕票了,被綁的人存活率大幅提高
聽你在屁 一堆法律經濟學者 阿不就是文組?
這一聽就是廢死的邏輯
法律界一堆敗類都是綠營的 都是廢死的 在那邊給我裝模作樣
以為把頭銜亮出來 拉的屎就是香的嗎?
照這種邏輯 那也不要判死刑啦 (這剛好掉進廢死設的陷阱)
反正殺一個人也是死 殺100個也是死
是這樣嗎?
那以後誰還要付贖金? 反正肯定都被撕票 乾脆把贖金拿出來找職業殺手
把你們一起都幹掉
似是而非的邏輯 這套路完全就是廢死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