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拾金不昧竟成嫌犯! 警:請示檢察官後才移送
台北市48歲李姓清潔工去年在公廁撿到1袋50元硬幣,拾金不昧送到警局,警方依拾得物
作業辦理後今年通知取回,但他持硬幣至台灣銀行總行「請求鑑定」,卻遭依涉嫌行使偽
幣罪嫌移送法辦。他喊冤,只是想知道真假,就被當作犯人,最後檢察官認定他無行使偽
造貨幣犯意,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家住萬華的李男去年6月在青年公園廁所撿到一袋有411枚的50元硬幣,參雜舊版
、新版50元硬幣,約20550元,他拾金不昧送到青年派出所,警方依拾得物作業標準公告
招領,但6個月後沒人領回,這批貨幣送往北市刑大彙整,今年1月通知李男取回。
今年1月23日下午3時許,李男持硬幣至台灣銀行總行「請求鑑定」,遭黃姓行員發現是偽
幣,依程序通報保七總隊,再移給轄區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處理後續。
李男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供稱,這些錢是撿到的,由警察通知領回,不知道是真是假,才會
到台灣銀行請求鑑定真偽,他喊冤說,原本只是好心撿到警局,沒想到卻被當成犯人。
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今天表示,當日接獲此案後,得知有男子持有50元新台幣硬幣,如
實製作筆錄後,打電話請示檢察官後,有無隨案移送之必要,才隨案移送北檢。檢方事後
認為,李男無行使偽幣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3601
5.備註:
這新聞告訴我們 拾金不昧是錯的 拿錢去銀行鑑定也是錯的
以後誰還敢撿到錢送警局?誰還敢去銀行鑑定貨幣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