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審法官性騒案 石木欽:雖認為違法 總不能把案子

作者: richjf (jeff)   2018-03-11 03:17:51
2018-03-09 19:42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239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騷擾案,職務法庭再審改判他罰1年薪水216萬元,由於本案是職務法庭成立以來,第一件不是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合議判決的案例,引發合議庭組成是否合法的爭議。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今天說,「法官法既然明文規定是由我擔任職務法庭審判長,我若有迴避原因,才由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迴避原因消滅,應該就由我擔任審判長」,他發現本案合議庭組成有問題時,曾找林文舟法官詢問,但林說沒有問題,他也只能尊重。
掌理職務法庭的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官法第48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若有法官迴避事由,同法規定「職務法庭的代理次序,由全體職務法庭法官決定」。
石木欽說,去年十二月廿日他接任公懲會委員長之後,看到案子快言詞辯論,竟還沒收到卷宗,於是問書記官,書記官說是林文舟法官擔任審判長,於是他找了林文舟詢問,但林文舟只說,不須要重組合議庭,合議庭的組成合法。
石木欽認為,公懲會之前的代理委員長林堭儀因為審理過陳鴻斌懲戒案,陳提再審,林堭儀當時為公懲會代理委員長,為職務法庭的當然審判長,林堭議有迴避事由且辦退休,由資深法官林文舟代理任審判長,並無問題;但是去年十二月廿日他接任公懲會委員長,依法是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沒有迴避事由,當然是由他擔任審判長才對,這就像一般刑庭審判長若是生病請假,由他人代理審判長,一旦審判長病好銷假回來,還是回任審判長工作,他人也自動卸下審判長職務。
石說,再審案的合議庭曾經討論是否由他擔任審判長,但最後多數認為,依法官法定原則,仍由林文舟法官任合議庭審判長。
石木欽表示,「既然他們討論作出決議,我也只能尊重」「總不能把案子搶回來吧?雖然我認為有違法性問題,但他們就是認為沒必要由我任審判長」「我已盡力和他們溝通組織是否合法的問題」。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8-03-11 03:18:00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3-11 03:18: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e04su3ao4 (我也只是潛水)   2018-03-11 03:19:00
分類啦你他媽的
作者: love0504 (中壢方文山)   2018-03-11 03:19:00
分類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18-03-11 03:19:00
會不會啊?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03-11 03:20:00
《登入次數》4276 次 / 你帳號買多少?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8-03-11 03:26:00
罰俸一年我知道 這個清宮劇都有演 清朝法官嘛只要不坐牢 不去職 一年俸祿很快就撈回來了
作者: richjf (jeff)   2018-03-11 03:29:00
人有失手啊 分類不就回來了
作者: fulongb210f (如果還有明天)   2018-03-11 03:31:00
臉不重要,錢重要。
作者: figgy (*v*)   2018-03-11 05:44:00
這樣解釋沒問題嗎?法官法定=/=法官恆定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