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銓敘部怎認定我不管」 警局長:孝警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養家29年不敢交女友的孝警張展坤因急性肝病驟逝,張家陷入困
境,原本台南市警局人事室認為,張展坤是在職病故,但據傳,市警局長黃宗仁認為,張
展坤是請假住院,又不顧身體狀況回到警所處理業務,又因身體不適住院往生,這麼有責
任感,無論如何要放寬標準,銓敘部怎麼認定他不管,台南市警局送出的認定報告,張展
坤就是符合因公死亡的條件。
人事室指出,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撫卹分為三大部分,由市警局提出報告,由銓敘部來
認定,最高撫卹是因公殉職,這個條件是警員明知危險,卻奮不顧身完成勤務,例如發生
槍戰,警員積極制伏歹徒卻身亡,這個符合因公殉職的條件,前陣子爭議比較大的是國道
警察在處理車禍時,卻遭來車撞死,雖然條件上是因公死亡,但有部分人解釋因公殉職。
撫卹次高的是因公死亡,這個條件是警員在值勤中或勤前、勤後路途中,若發生意外,能
夠證明疾病、受傷與勤務有關,若不幸當場死亡,就符合因公死亡條件,若在相同的勤務
條件下受傷、疾患沒有當場死亡,可以申請公傷假住院,若經救治不幸過世,也符合因公
死亡。
而在職病故就是警員在職卻死亡,也有撫卹金,原本人事室認為,張展坤從3月4日起因腎
臟病請病假3日,因為死亡時仍在病假期間,沒有在勤務中,因此可能只有符合病故死亡
的撫卹條件。
但據傳黃宗仁得知這個狀況,相當不滿,他認為張展坤是積勞成疾請病假,但3月5日張展
坤又擔心所內業務沒有整理好,出院後立刻回到派出,張展坤也是在做警察份內的工作,
直到當晚8點左右,又因身體不適再度入院,這麼有責任感的警察,要給他最好的撫卹,
銓敘部怎麼認定他不管,市警局送出的報告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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