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3-11 10:06:13※ 引述《coastq22889 (chi_square)》之銘言:
: 如果啦,我是說如果
: 以鬼島的法律而言,如果阿肥我想要給我的情敵來個當頭棒喝
: 但我又不想被關太久,希望兩三個月出來又是一尾活龍
: 是不是只要開著我的馬3,抓準時機
: 直接把情敵撞死後,現場馬上干三杯
: 等到檢警來到現場酒測就直接給他吹下去
: 然後直接對著鏡頭喊: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擔!
: 然後在出庭當天表示完全沒有記憶,對此有莫大悔意
: 並在法庭上大哭說以後不會再碰酒了
: 三個月後,是不是又是一尾活龍?
: 有鍵盤大法官可以出來開示一下嗎?
你這不是法盲
你這根本是無知
要用什麼罪名起訴是檢察官在決定的,不是法官
今天如果檢察官用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起訴,也許你能騙過法官
但你以為檢察官都是棒槌喔?
你這種情況該問的不是鍵盤法官
你應該問的是鍵盤檢察官跟鍵盤警察啦
連應該找什麼人開示都不知道
說你無知你服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