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警回推騎士酒測值超標送辦 法官判無罪:「不精確」
3.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晚間飲酒後,隔天中午才騎車出門,卻被謝姓男子汽車撞上,警方測得陳的
酒測值達每公升0.21毫克,往回推算他出門騎車時的酒測值達0.3毫克,依公共危險
罪嫌送辦;新北地院認為代謝速率每個人都有差異,回溯推算方法既不精確、不可靠,
難以採信,陳也沒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判陳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去年9月15日晚間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飲酒後,隔天上午11時許
騎乘機車出門,12時許在仁義街與富福街口時,與謝姓男子的汽車發生擦撞,陳倒地
受到多處挫擦傷傷勢;警方測得他酒測值達0.21毫克,回溯他1個多小時騎車出門時,
濃度應達0.3毫克,將陳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辯稱他前一晚喝酒後,已經休息了14小時、完全沒有酒意才騎車上路,
他只有做吹氣測試,不記得有沒有做穩定測試,他主觀認定知是騎車上路時完全沒
有酒意,他過去也沒有任何肇事紀錄等語。
法院認為,行為人服用酒類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但未達0.25毫克標準者,行為人仍
需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始能以刑法相繩;法院需輔以其他主客觀情事判斷,
依具體個案調查重要事證,來認定行為人是否屬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如屬實方構
成本罪。
因此,檢方以回溯計算公式,認定陳姓男子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
無法採為對陳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唯一認定依據,應就被告於案發當時,所表現出身心
各方面具體情形,綜合全部卷證資料,才能判斷依陳是否有無因飲酒而導致不能安全
駕駛之情形。
法院表示,當天警方並沒有對陳作穩定測試反應,足見警方亦不認為陳有達到不能
安全駕駛程度;且陳就警員詢間均可正確回答,並無答非所問,而本件車禍發生是
謝姓男子開車未注意陳的機車而發生擦撞,並賠償陳的損失,陳並無過失,相關情
況均無法認定陳有「不能安全駕駛」情況。
法官認為,公訴人以一般正常人的酒精代謝速率為依據,「回溯」推算陳在最初駕
車時間,即同日上午11時40分許,與車禍時間相隔約1.48小時,陳出門時酒測值應
達0.3毫克;但代謝速率隨種族、性別、體重、個人代謝率及是否經常喝酒等因素而
有明顯差異,回溯推算方法既不精確、不可靠,無法令人信服。
法官指出,陳姓男子自稱前一晚7時至10時喝了250毫升威士忌,休息至隔天11時許
才騎乘機車出門,經過17小時,仍測出0.21毫克,由此可知,陳的代謝率明顯較一
般正常人差,自不能以回溯推算方式,認定陳駕車時的酒精濃度已達0.25毫克以上;
全案檢方並未提出明確事證讓法院形成有罪確信,認定罪嫌不足,判陳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4707
5.備註:
回溯這招法官不信...
作者: zzro 2018-03-11 21:15:00
還有回推這招喔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8-03-11 21:16:00鬼島法官整天幫犯人脫罪喔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8-03-11 21:17:00
本來就不能這樣推 真要辦 至少要請疑犯再喝一次 實測看看 哪能這樣信口開河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1 21:17:00這次真的要推法官了, 哪有這種回推法的= =
作者: orginally (死宰宰) 2018-03-11 21:17:00
酒駕是該死 但回推是哪招..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3-11 21:17:00警察又玩到輸了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1 21:18:00乾脆以後用往返兩地的距離去除以時間回推, 來開超速罰單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8-03-11 21:18:00
一樣酒駕,只是公共危險不成立畢竟公共危險是訂0.25,事實就沒超過
作者: LeoJhou (因京塚丈) 2018-03-11 21:22:00
回推,鴿子以為自己數學很強?警專素質
法盲鄉民:檢方說你代謝速度這麼快就這麼快,不相信就是恐龍!
作者:
af2772af (af2772af)
2018-03-11 21:31:00L開頭的網友可能不知道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才在那邊嘴警專素質大家行行好不要笑他
0.25真的是幫有錢人修的法 喝了酒他媽還上什麼路幹
作者: s7598261 (阿維) 2018-03-11 21:34:00
酒駕是該死不過回推?警察自己腦補講的很有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