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謀害老闆伴屍7天 法官竟判無罪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8-03-11 23:10:58
以下報導原文:
「法院都幫被告想好了,誰來幫死者想一想」,檢方上訴開宗明義表示。提出包括法院沒
調查死者為何被反綁、嫌犯事發後在住戶詢問「塑膠袋裡裝什麼時」說「是垃圾」,後來
馬上用一塊帆布掩蓋,住戶聞到屍臭味時,他灑香水遮掩。
檢方還指出,死者是像綁山豬一樣被反綁,怎麼可能是糖尿病自然死亡,而林姓男子故布
疑陣、湮滅跡證、一路說謊被戮破,法官還以「被告沒據實陳述的義務」幫他解釋,檢方
覺得法官「太單純」,判決顯不合理。
以下小弟覺得檢察官怪怪的意見
一、檢察官法官的功能分立
為什麼刑事訴訟法要變成彈劾制度、而不是以前包青天的糾問制度
就是希望法官基於中立第三者,用客觀角度來看犯罪。
避免自己查犯罪,自己判斷有無罪的偏見。
依此,我們讓檢察官起訴讓法院審判,這是第一個概念要釐清。
所以不是檢察官認為有罪法官就要全收。
二、中立法院的想像
以前我們訴訟法是採取職權進行,就是檢察官起訴後,
法官什麼都包的把事實查清楚後給一個判決。
可是也因為這樣,讓中立法院常常會因為法院想要職權調查
變成上面想要達到的檢察官;法官分立的腳色模糊不清。
所以民國九十二年修法後變成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雖然不像美國一樣的全然當事人進行(訴訟是由檢察官跟律師互動進行構成)
但是大大的讓法院變成了一個"聽訟者"
中立的聽著被告答辯以及檢察官的控訴後,決定是否有罪
所以
檢察官在法院附有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要舉證說服法院他有罪
這一個說明以及證據調查應該是由檢察官來做,而不是法院自己跳下去
如果法院跳下去,那法院是不是就是另一個檢察官,兩個人一起打被告一個
中立的法院在哪邊?
所以回到本案,本案中檢察官一直控訴法院什麼什麼沒有調查時候
這些不是你應該先調查,然後來說服法院他有做殺人這件事嗎?
結果你沒有調查,反而較法院自己查,然後反而批判法院?
法院不是檢察署,不是檢察官,附有追訴犯罪義務,他只是裁判機關
追訴犯罪是檢察官義務,而且為了達成本來就要準備可以說服法院的證據資料
不然我們花那麼多心力去構築中立法院做什麼?
最後介紹國民法官的讓法院更中立的做法
本來起訴後檢察官是把起訴書加證據一起送到法院給法院看
然後法院掌握證據以及事實來集中審理是否具有犯罪。
但是這一個制度會讓人可能有先入為主被告犯罪可能,所以可能會有害中立
畢竟一開始看到都是被告有罪的證據資料居多。
在國民法官比職業法官更沒有受過訓練,預斷可能更情況下
國民法官的審判,只有起訴書,所有證據都會在審判期日才展現
讓審判者真正成為聽訟者
這個當然超級中立,但是審理會變得很冗長
而且檢察官所掌握證據如何開示,被告有利證據如何調查
都是新國民法官加入後要克服的很多問題。
作者: kutkin ( )   2018-03-11 23:12:00
檢方太廢
作者: chister ( )   2018-03-11 23:15:00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11 23:17:00
推 考上司法官就應該當檢察官 超爽的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8-03-11 23:26:00
附論的國民法官那塊,還是算了吧
作者: knnney (西瓜)   2018-03-11 23:27:00
太長,愚民只要跟著新聞標題罵就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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