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9696-**掛反後變成**9696 車主遭罰5400元、吊銷車牌
自由時報〔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駕駛銀色轎車經三民區民族一路,遭人檢舉後車車牌反掛,
他車牌原是9696-**,掛反變成**9696,被開罰5400元並吊銷車牌,
郭男事後提出申訴,但警方以規定不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責,仍依法開罰。
去年12月18日,37歲郭男開著轎車行經三民區民族一路時,遭後車以行車紀錄器拍下影像
向警方檢舉,他轎車後車車牌反掛,經警方檢視蒐證畫面,發現郭男後車牌掛反了,原車
號為9696-**,竟成為**9696,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號牌不
依指示位置懸掛」,開罰5400元並吊銷該車號牌。
郭男收到罰單後,今年1月23日向警方提出申訴,他表示因為要安裝「後行車紀錄器」故
將號牌暫時拆除,行車紀錄器安裝好後,將號牌掛回去時,沒注意到車牌是顛倒的,他希
望警方不要將他的車牌吊銷。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郭男後車牌號為9696-**,反掛後變成**9696的確很
有可能誤看,研判車主可能一時糊塗誤看了,另郭男車牌的2個英文字母其中一個Q,掛反
後,一撇變成在上方,若仔細查看還是容易發現錯誤。
他說此案例實務的確少見,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無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責,郭男
可以打行政訴訟,但警方有檢舉照片依法開單。
劉易鑫也指出,前面2個英語字母,後面4個阿拉伯數字的轎車車牌已很久以前的車牌,後
來變成前面3個英語字母,後面4個阿拉伯數字,近幾年車牌號碼大多是4 個阿拉伯數字在
前,2個英語字母在後。
警方也提醒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為了飆車或規避警察取締而不懸掛車牌或使他人不能辨認
其牌號,以免遭重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且還要吊銷車牌,又重新申領號牌的程序繁
瑣,浪費時間和金錢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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