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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針對前法官陳鴻斌再審案在程序上的爭議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另外詢問司法院是否
認同「職務法庭引進外部參與」這個修法方向。
質詢中的小插曲
黃國昌:...現在這樣程序上的爭議,審判長要不要換人。而且,在這個審判過程進行中
有一個法官因病沒有辦法繼續參與,那個時候遞補上去的,到底應該是新的公懲會委員長
還是另一個法官,這種程序上的爭議,秘書長,按照法官法規定要怎麼決定?
秘書長:法官法在這個地方並沒有特別的...
黃國昌:來,我們看一下,有關職務法庭事務的分配的代理次序,法官法不是明文的規定
要由全體的職務法庭的法官來加以決定嗎?
秘書長:是啊
https://goo.gl/1H5S1w
2018-03-12【職務法庭官官相護何時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今天質詢重點:
1.針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懲戒案,日前司法院職務法庭再審廢棄原「免除法官職務」判
決,改為輕判罰款,官官相護引起社會譁然,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也認同判決結果不符合
社會期待。
2.本案程序充滿瑕疵,出現「判決法院的組織不合法」、或者「因法律或裁判應迴避的法
官參與審判」等基本錯誤,甚至違反《法官法》代理次序應由全體職務法庭的法官加以決
定之規定。
3.針對職務法庭成員的組成,在2011年修《法官法》時,我就提倡應該要有外部成員的參
與,避免一再發生如同此次及過去不斷發生的官官相護的判決。此外,希望司法院能展現
積極態度,針對本案要求監察院提再審,但未獲司法院正面回應。
後註:司法院秘書長於下午已承諾,將請監察院提出再審。監察院亦發布新聞稿,表示將
提出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