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可抱我5分鐘」 正妹機智消慾火逃狼爪
3.完整新聞內文:
狼猴急「我現在就要」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擔任保全的謝姓男子與女子小芳(化名)首次約會,見小芳漂亮而傾
心,送她回租屋處時,強行脫小芳衣服摸胸親吻猥褻,還情緒高昂地
說「我現在就要」,小芳急中生智同意謝男「可以抱我5分鐘」,見
謝男情緒緩和、消了慾火後,鞋也來不及穿趁機逃出求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5歲高職畢業擔任保全的謝男,2016年3月在
網路遊戲認識小芳,數天後見面逛一中商圈,當天小芳腸胃炎腹瀉,
謝男以護花使者自居,送她返回租屋處,卻強行進入閨房賴著不走,
小芳要求他離去,謝男卻翻臉,鎖住房間門鎖,強脫小芳衣服,對小芳
摸胸與親吻。
小芳猛咬謝男手腕,仍無法阻止情慾高亢的謝男,他重複詢問「妳為何
一直拒絕我?」「我現在就要」,要求小芳當他女友,小芳極力抵抗,
並以自己腹瀉為由,拒絕發生性關係,雙方僵持時,小芳見謝男情緒
「很誇張」(高亢激動),遂同意謝男「可以抱我5分鐘」,企圖緩和
對方情緒,降低慾火衝動,再趁機逃出房間,赤腳跑到超商求救,警察
馳抵時,謝男已逃逸。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說法反覆,他原本否認犯行,得知小芳身上採到
謝男唾液,改口承認親吻小芳,但否認猥褻施暴,測謊也沒通過,小芳
事後躲到台北,謝男還傳簡訊騷擾「不來台中處理嘛?躲在台北?」一
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謝男1年徒刑,謝男賠償10萬元,今年2月坦承犯行,
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1年原判,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3072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