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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改判色法官「非性騷」罰薪 竟稱:只是婚外情未遂
出版時間:2018/03/12 21:04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上周再審改判無須免職,僅需罰
薪216萬元,引發各界抨擊,此案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今早接受《蔻蔻早餐》
主持人周玉蔻訪問,表示依據相關事證,陳鴻斌不是利用職權性騷擾,也不是性騷擾,他
認為陳鴻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達成,他與女助理牽手散步、親吻她,充其量是「不
當行為」,無須剝奪法官身分。
陳志祥強調:「如果法官發展婚外情,一定把他法官職務剝奪掉,而陳鴻斌是『前階段』
,牽手親吻就停了,只能說言行不當,不需要剝奪法官身分。」他並說:「如果我們迎合
輿論就維持原判,照抄就好,不用那麼累又能贏得掌聲,但這樣違背我的法律良心,我覺
得這才是法官角色偉大的地方,如果迎合輿論就不要設法官了嘛。」
周玉蔻在節目一開始就尖銳提問,指出此判決「好大膽」、「是要鼓勵法官性騷擾嗎」,
並詢問陳志祥主張罰薪就好,是否基於官官相護、男性立場。
陳志祥回答:「法官不一定很中立,但法官不是笨蛋,當然知道維持原判會得到社會很多
掌聲,但我看了相關資料,覺得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問題,陳鴻斌根本不是性騷擾。」原
因是原判決認定陳性騷的8件事實中,有5件不成立,只有3件成立,其中最嚴重的是他約
女助理到政大河堤散步,雙方手牽手散步半小時 然後回車上肩靠肩聊天,陳請女助理閉
眼睛、親她左嘴角,女助理說:「只有我男朋友可以這樣對我。」陳說:「對不起,我誤
會了,我送妳回家好了。」但這不是利用法官職權,也不是性騷擾。
後來女助理受傷請假,陳買了2萬多元的相機去探視她,以及有天中午休息時間,陳載她
去Costco買雨衣,替她付錢,助理要還錢,陳說不用,又因為買了相機,陳約她去坪林山
上測試相機性能,助理拒絕就作罷等等,陳志祥認為「當然陳鴻斌的行為不對,應受處罰
,但《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也就是說輕錯輕罰、重錯重罰。」
此外,陳志祥指出,後來女助理對陳鴻斌說不要再約會,陳鴻斌也說好,隔了一年陳發現
女助理跟其他男性去爬山,不太高興,跟她說:「如果再有這樣行為,我不會原諒妳。」
助理回他:「你意思是說我不能跟別人婚外情就對了」,陳說「對!」,這確實構成言行
不當,但陳鴻斌沒對女助理做出侵犯行為,女方拒絕他就停止,相當自制力,「需要剝奪
他法官身分嗎?」
陳志祥還說:「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法官會犯錯。」並意有所指說:「我不知道女
助理在想什麼,但是我知道陳鴻斌認為他跟女助理很熟,女助理跟陳的太太、女兒也熟,
有很多互動,包括陳的女兒去留學,女助理有幫一些忙,因為熟,我猜測陳鴻斌以為有機
會發展為婚外情,所以牽她手、親吻她,但是判決書不能這樣寫。」
陳志祥強調:「如果法官發展婚外情,一定把他法官職務剝奪掉,而陳鴻斌是『前階段』
,牽手親吻就停了,只能說言行不當,不需要剝奪法官身分。」「如果我們迎合輿論就維
持原判,照抄就好,不用那麼累又能贏得掌聲,但這樣違背我的法律良心,我覺得這才是
法官角色偉大的地方,如果迎合輿論就不要設法官了嘛。」(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2/1313057/
5.備註:
好啦 按照文中這個邏輯
以後各位鄉民看到女同事、女部屬 又抱又摸又親也無妨
反正頂多就是交朋友未遂嘛 不構成(利用權勢)性騷擾 沒事兒~
啊?你說女方的意願?
法官都不care了 你care個什麼勁啊?
https://imgur.com/BZHI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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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p5fvITZ
https://imgur.com/ab72b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