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阿 當初的學運讓民進黨能夠拿到政權 時代力量能夠成立
但現在呢 仲丘案 沒人受處罰 無罪
勞基法 嗯 也沒看到這群人出來
啊有啦 台大演唱會有出來保護草皮
說侵害學生運動權利
結果最近幾天 貓在體育館表演歌劇
還要旁邊垃圾車不要開聲音
奇怪 影響更大阿 結果覺醒青年又躲起來了
反正法律會轉彎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當初說軍法官很爛 裁了
結果一般法院也沒好到哪去 無罪唷
只要人數眾多 法院幾乎都判無罪
看看反核遊行。 人數越來越少
當初幾萬人 現在破千都有困難
後面得到利益的政客 拿了位置
換了腦袋
※ 引述《snsdakb48 (ShiEr)》之銘言:
: 318學運佔立院 黃國昌與帆廷22人二審仍無罪
: Apple Daily
: 4年前因反對黑箱服貿協議而生的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議場達24天,震撼中外,
檢
: 方事後依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當時仍為學者的立委黃國昌與學運領袖林飛帆
、
: 陳為廷共22人,一審以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等阻卻違法事由,判22名被告均無罪,
檢
: 方全部上訴,高院二審今宣判,仍判22人無罪。由於一、二審均無罪,依《速審法》規
定
: ,全案幾已確定。
: 本案起因於2014年3月17日下午2時許,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擔任內政委員會主席,以
30
: 秒時間在混亂中宣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引爆反
黑
: 箱服貿的怒火。隔天數百名抗議群眾與學生佔領立院議場,阻擋召開院會,並發起太陽
花
: 學運。
: 當時各界紛紛聲援學運,不僅民眾關注立院議場首度被學運佔領事件,國內政壇藍綠勢
力
: 因此消長,國外媒體也持續報導。後因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承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
案
: 》完成立法前,不會審查兩岸服貿協議,群眾與學生同年4月10日晚間退出立院,結束
長
: 達24天的學運與佔領行動。
: 檢方事後起訴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與魏揚等學運領袖,以及時任公投護臺灣聯盟總
召
: 蔡丁貴和支持者共22人,涉犯煽惑他人無故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嫌。
: 一審北院審理後,以本案被告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的7大要件,佔領立院議場用意
是
: 防止《服貿協議》草率通過,所訴求的利益大於所造成的損害,符合必要性、比例原則
等
: 理由,去年3月31日判22人均無罪。
: 檢方對全案提起上訴,高院審理時,22名被告仍主張無罪。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均否
認
: 煽惑群眾犯罪,強調當時一起佔領立院議場的民眾,都基於個人自由意志,並反批《刑
法
: 》第153條處罰的「煽惑他人犯罪」,是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罪名。
: 辯護律師團主張,依最高法院見解,應限縮於群眾缺乏個人意志、受煽惑者鼓動操弄時
,
: 才構成「煽惑他人犯罪」,本案群眾並非被催眠的喪屍,也不是聽林男3人用大聲公演
講
: 就被操弄,更沒有做犯罪行為,可見林男等人在本案不構成煽惑行為。
: 公訴檢察官對律師團的法律見解表示尊重,但認為進出立院「應該不用翻牆進去」,仍
主
: 張應改判有罪。黃國昌出庭批檢方用「煽惑他人犯罪」罪嫌起訴本案,「是不尊重當時
參
: 與的群眾,欠缺對公民運動的認識」,因為群眾是獨立自主決定參加挽救台灣的行動,
沒
: 有人被煽動。
: 黃國昌並強調:「若非318,兩岸服貿協議早已生效!」對於檢方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
式
: 阻止服貿協議過關,黃當庭大聲表示,那晚他不斷打電話請教認識的公法學者,「所有
人
: 都說沒救了!」他反問法官與檢察官:「你們跟年輕人說這個可以做那個可以做,那時
候
: 你們做了什麼?」
: 審判長勸諭黃國昌莫激動,黃開完庭被問到:「剛剛審判長說您有點激動。」黃笑說:
「
: 沒有啦!她沒有習慣聽我講話,我本來講話就這個樣子,謝謝!」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3/13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