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太陽花學運 二審判黃國昌等22人均無罪
自由
2018-03-13 10: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中,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
,但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黃和學
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均做無罪答辯,高院認為此案源於立委張慶忠欲強行通過服貿
等立法粗糙,黃國昌等人無犯意,今仍判黃國昌等22人均無罪。
高院也指出,此案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應適用速審法第九條規定,即「限縮檢方上訴」
規定,檢方只有在: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
決違背判例等三種情形,才可以上訴三審,法界指出,此案無罪定讞可能性高。
黃國昌、陳為廷等十多名被告今到高院聆判,近百名支持民眾一早聚集高院門口聲援,黃
國昌等人、前台大教授蔡丁貴獲悉都無罪判決,均肯定高院做出公正的判決。
立委黃國昌與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被控於2014年3月18日,發動反對黑箱服貿民
眾衝進立院佔領議場長達24天,加上帶領另一批群眾翻牆闖入立院的前台大教授蔡丁貴等
共22人,被北檢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黃等22名被告佔領立院等用意,是避免服貿協議草率通過,所帶來的利益大
於損害,符合「公民不服從」等要件,去年3月31日判所有被告均無罪。檢方不服判決,
全部上訴高院。
檢方指稱,希望透過上訴,讓高院判決明確劃出一條可供人民遵守的紅線,界定出行使公
民不服從行動是否可以阻卻違法、本案被告等人是否可適用公民不服從行動、行使抵抗權
,檢方並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式阻止服貿協議三讀過關。
黃國昌在高院庭訊強調,當時在執政的國民黨主導下,前立委張慶忠在委員會強行通過黑
箱服貿協議,引發憲政危機,才有太陽花學運,他們未犯罪,並嗆辣反問,那時「法官、
檢察官、律師,你們做了什麼?」。
高院訊問黃國昌等人參與佔領立院的行動,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和平、非暴力」
條件?黃國昌舉例,為了搶救受困車內的小孩而打破車窗玻璃,依法絕對是可以被正當化
行為,太陽花學運也是如此,敲破玻璃打開門鎖,當然不違反「和平、非暴力」原則。
林飛帆表示,香港這幾年的司法制度非常差,很多朋友、異議人士都被抓去關(指黃之鋒
、周永康等人),而台灣的民主體制與司法制度一直在進步,一審判太陽花學運無罪已讓
國際高度肯定,知道「公民不服從權」在台灣的進展,很遺憾檢方還是上訴,期許二審判
決讓台灣成為典範。
魏揚指出,當時執政黨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太陽花運動是民眾阻止國家使用暴力傷害
民主的行為,參與民眾都是自發性的,並未犯罪。
陳為廷表示對自己在本案所做,「毫不後悔、坦然面對!」,指太陽花學運可說是穩固台
灣的民主,高院判決具指標作用,也是台灣人權、民主接受嚴格考驗的時刻。黃郁芬哽咽
說,當時馬政府一意孤行要通過黑箱服貿協議,「這是政府以絕對權力侵害國家」,她們
只好用身體、行動來行使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希望喚起國人的重視。她問,請檢方告訴
全國民眾,還有什麼救濟的方法可以做?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3592
所以反年改又要開衝了嗎
希望這次可以爬得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