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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性侵同居人女兒 「爸爸」被判10年
2018-03-13 12:17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水泥工被控涉嫌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從被害人17歲
念高職暑假北上工地幫忙時,就在租屋處強逼叫他「爸爸」的被害人口交,遭抗拒被咬傷
下體仍不罷手,強脫衣褲性侵得逞,之後在高雄多次逞獸慾,直到前年被害人唸大二,這
名渣男又想在浴室對被害人性侵,被害人逃出向母親泣訴,由母親陪同報警,全案才曝光
,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將這名「狼父」渣男判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水泥工的被告離婚後,與被害女子的母親同居,卻罔顧倫理,於2012年8
月間被害人17歲高職二年級升三年級放暑假,北上到被告的工地探視幫忙,於蘇拉颱風夜
在工地附近租屋處先隔著衣物強摸被害人胸部、下體被拒,但被告不罷手,再脫下自己褲
子強逼被害人幫他口交,被害人抗拒咬傷其下體,被告又強脫被害人衣褲性侵得逞。
自此,被告食髓知味,將被害人當作禁臠,返回高雄前鎮區住處後,多次趁被害人母親不
在、或是接送被害人上學時,在住處或車上性侵被害人,至少9次得逞,連被害人在浴室
洗狗時,都被闖入故意以水龍頭淋濕被害人強脫衣褲性侵。
被害女子受害多年,隱忍暗夜哭泣,不敢聲張,直到前(2016)年被害人讀大學二年級,
該年7月7日早上,被告再度企圖於廁所性侵被害人遭掙脫逃出,並向男友及母親泣訴長期
遭「爸爸」性侵,母親才陪同她向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並反指是她阻止被害人交男友,才遭誣陷性侵。但被害
女子在法庭問訊時,回憶起過去歷次遭性侵的案情陳述時,不是咬牙哽咽,就是紅了眼眶
泣訴,顯示心中的痛苦,法官採信其證詞,依至少9次性侵、1次性侵未遂等罪,將這名被
控性侵同居女友女兒的「狼父」渣男判刑10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