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浮濫!違停等小違規四月起即將免罰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讓警方疲於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難以查證違規,未來將不可再
匿名檢舉,交通部將修法解決浮濫檢舉情況,為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規劃明訂檢舉人須具
名且提供身分證供警方或監理單位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
,將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紅線停車等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但因檢舉案無法實施勸導,修
法也放寬可不予勸導就免罰,微罪檢舉案將可直接免罰,最快4月底前上路。
民眾透過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錄影檢舉案越來越多,更產出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
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護理師因要上小夜班,為了自身安全,
將機車臨停在醫院旁邊巷弄紅線上,被檢舉達人盯上,3月內收到14張罰單,繳了8400元罰
款。
但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
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
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
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交通違規案件
情為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勸導程序,將可免經勸導程序就免罰。
另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明訂檢舉案件須為7天內違規行為,統一裁罰基準及
處理細則除修正呼應母法規定,檢舉違規行為超過7天的案件將可不予受理外,增訂檢舉人
應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供公路監理單位或警方查證,若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案說
明,若民眾匿名檢舉,經通知補正檢舉具名資料或到案說明應配合辦理,若不具名或不到案
說明,將可不受理檢舉。
交通部表示,該規定主要是為確保檢舉資料正確,防止亂檢舉案件,檢舉人應對檢舉事實負
責,該法規預計預告14天,若公告期間沒有意見,4月底可以上路。(李姿慧/台北報導)
更新時間:13:49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13/1297669/
唉……現在社會上就是有太多檢舉魔人,檢舉浮濫,浪費警察人力,還好政府聽到人民的聲
音,四月起違停這類小違規要免罰了,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