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惡人先告狀!惡駕駛3年肇事104件還告人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3-13 19:02:55
惡人先告狀! 惡駕駛3年肇事104件還告人傷害
中時
黃姓男子駕駛控告王姓男子開車,強行故意插入他和前車中間,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
盤受傷,檢察官偵查後將王依傷害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發現黃從2014年
到2017年,在雙北市發生大小車禍104件,都是他加速阻止別人超車才發生車禍,法官據
此認定黃才是危險駕駛,判王男無罪。
王姓男子2015年11月12日下午,開車從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西往東方向駛,想從外側車道
變換到內側車道,但開車在內側車道的黃男見狀無意禮讓,加速從王的車子左邊繞過。黃
男向檢方指控,王當時超車不成,心生不滿,1分鐘後,雖然知道他的車子與前車車距不
長,還是貿然將車頭插入他車子的前方,害他煞車不及,擦撞王男的車子,頭部因此撞上
方向盤受傷,控告王涉嫌傷害等罪,案經檢方偵結起訴王男。
北院審理後,法官分別向新北市和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函調黃的肇事紀錄,查出黃從20
15年1月6日到2016年10月3日,在新北市發生32件車禍;2014年11月10日到 2017年12月3
日,在台北市發生72件車禍,3年多發生車禍高達104件 。
法官檢視104件車禍的歷程,發現黃如同本案,不讓人超車於是加速,後來肇事的情形,
比比皆是,認為黃長期、頻仍危險駕車。勘驗黃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王男想變換車道,黃
就加油門不讓王超前,認定黃是刻意加速阻擋王變換車道。
另外,黃男持台北市立醫院仁愛院區的驗傷單提告,但黃指控王害他受傷的前2天,自己
還發生3次車禍,黃在本案到底有沒有因此受傷,相關診斷報告也看不出,都是他自己向
醫生說的,法官認為,黃的傷勢是否真的與王有關,也有疑問。在證據可疑下,判王男無
罪。本案可上訴。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13003854-260402
#...車禍訟棍?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8-03-13 19:03:00
台男不意外Y
作者: P5566 (好愛卡民)   2018-03-13 19:03:00
專業訟棍
作者: kris4588 (kris4588)   2018-03-13 19:04:00
這樣不用吊照喔?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3-13 19:04:00
訟棍666666
作者: gibson72 (丹神快拜)   2018-03-13 19:04:00
100多件 把車禍當興趣...
作者: Anyotw (Yoman)   2018-03-13 19:06:00
都不怕來一次大的喔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8-03-13 19:07:00
吊照+禁止購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3-13 19:07:00
台男
作者: linzero (【林】)   2018-03-13 19:07:00
車子還好吧?
作者: sr20detll (愛與不愛灰色地帶)   2018-03-13 19:07:00
路上遇到車損不修的 離遠一點
作者: a71085 (iii)   2018-03-13 19:08:00
這種就人家說的釣魚車?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8-03-13 19:08:00
應該是得了被超車會死的病
作者: cery (南瀛豬鼻)   2018-03-13 19:12:00
這種還讓他開車會害死人 會不會精神有異常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8-03-13 19:16:00
104........他還能有車開?
作者: ggus (綠燈幸福)   2018-03-13 19:22:00
這人根本馬路垃圾
作者: Nurvay (Nurvay)   2018-03-13 19:39:00
這種惡意的應該立法直接吊照 不然根本浪費法律資源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8-03-13 19:43:00
檢察官太混了 國家賦予你偵查權力卻連這都沒查到就起訴讓他可以逍遙一百多次得手 若不是有個好法官多做這些事這個訟棍都還不會被發現
作者: Mei5566 (5566)   2018-03-13 19:46:00
法官都吃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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