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先告狀! 惡駕駛3年肇事104件還告人傷害
中時
黃姓男子駕駛控告王姓男子開車,強行故意插入他和前車中間,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
盤受傷,檢察官偵查後將王依傷害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發現黃從2014年
到2017年,在雙北市發生大小車禍104件,都是他加速阻止別人超車才發生車禍,法官據
此認定黃才是危險駕駛,判王男無罪。
王姓男子2015年11月12日下午,開車從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西往東方向駛,想從外側車道
變換到內側車道,但開車在內側車道的黃男見狀無意禮讓,加速從王的車子左邊繞過。黃
男向檢方指控,王當時超車不成,心生不滿,1分鐘後,雖然知道他的車子與前車車距不
長,還是貿然將車頭插入他車子的前方,害他煞車不及,擦撞王男的車子,頭部因此撞上
方向盤受傷,控告王涉嫌傷害等罪,案經檢方偵結起訴王男。
北院審理後,法官分別向新北市和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函調黃的肇事紀錄,查出黃從20
15年1月6日到2016年10月3日,在新北市發生32件車禍;2014年11月10日到 2017年12月3
日,在台北市發生72件車禍,3年多發生車禍高達104件 。
法官檢視104件車禍的歷程,發現黃如同本案,不讓人超車於是加速,後來肇事的情形,
比比皆是,認為黃長期、頻仍危險駕車。勘驗黃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王男想變換車道,黃
就加油門不讓王超前,認定黃是刻意加速阻擋王變換車道。
另外,黃男持台北市立醫院仁愛院區的驗傷單提告,但黃指控王害他受傷的前2天,自己
還發生3次車禍,黃在本案到底有沒有因此受傷,相關診斷報告也看不出,都是他自己向
醫生說的,法官認為,黃的傷勢是否真的與王有關,也有疑問。在證據可疑下,判王男無
罪。本案可上訴。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13003854-260402
#...車禍訟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