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5℃用肉粉鬆遭罰 業者:在台灣合法
2018/03/13 18:30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針對上海85℃「用肉粉鬆代替肉鬆」遭罰款70萬一事,台灣85度C業者解釋,肉鬆是由肉
塊製作而成,而肉粉鬆是由肉丁加上豌豆粉製作,兩者皆為合法食品,只是在2017年4月
以前,在大陸,肉鬆和肉粉鬆都可以稱作為「肉鬆」,但4月起大陸相關單位更改肉鬆行
業標準,非純肉鬆製作的商品無法稱作肉鬆,因此目前大陸85℃已將「燻雞肉鬆麵包」和
「辣味香鬆麵包」兩款產品,分別改名為「燻雞酥鬆麵包」和「辣味酥鬆麵包」。
至於台灣因為法令沒有更改,因此未作更動,若消費者有疑慮,台灣85℃也考慮將該品項
麵包的成分於官網和菜卡上特別註明標示。(許稚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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