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他車禍受傷提告 法官查出他是三寶!判對方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車禍不一定受傷的人就有理,法官查出提告的駕駛3年車禍逾百次,多是危險駕駛,因此
判對方無罪。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2015年11月12日黃姓男子與王姓男子行駛在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黃男指控王男將車強行插入他和前車中間,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盤受傷,對王
男提起傷害罪告訴。
法官勘驗黃男的行車記錄器,發現王想變換車道,黃催油不讓王超前,認定黃是刻意加速
阻擋王變換車道。法官再調出黃男肇事紀錄,3年來車禍104次,原因多是不讓超車或插入
同車道加速,認為黃是長期危險駕駛者,昨天判王男無罪。(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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