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up (希望有個放縱的夜晚)
2018-03-14 11:26:51肥宅我法盲+廢物學生
肥宅我很好奇 為什麼法律不規定
這種案例 公司可以選擇裁員 + 付高額的資遣費(ex 一年左右的薪水)
這樣子的話 孕婦就可以安心休息 只要去找下個工作就好了
然後公司也可以直接找下個替代人選
這樣以公司的人力使用來說 應該更有利吧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8-03-14 11:28:00
有DPP在永遠別想有這種法條
作者: su4vu6 2018-03-14 11:28:00
省小錢花大錢 嘻嘻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03-14 11:29:00這樣規定老闆就會將就著用~ 不實際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8-03-14 11:29:00你要台女四處用肚子去騙薪水
作者: berserk 2018-03-14 11:29:00
真的 肚子還沒大之前 多換幾家公司屌打肥宅苦幹數年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14 11:33:00因為可以一直被資遣吧
作者:
hosen (didi)
2018-03-14 11:34:00這不擺明孕婦是個雷嗎?踩到賠一年薪水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14 11:35:00對啊 這樣誰還敢錄用女性 12~50都有機會當孕婦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18-03-14 11:45:00
新制的資遣費很少,碰到這種花點小錢消災就好搞到上法院,是老闆自己腦殘
作者:
DINGAU (蛋糕)
2018-03-14 11:47:00男女薪資不均等很大一部份原因在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