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到職3個月懷孕了 通知公司隔天就被開除
: 《聯合報》報導,桃園市陳姓婦人104年12月下旬到一家通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3個月後
: 懷孕,她向主管報喜訊「我懷孕了」,希望換較簡單工作,結果隔天就遭公司以「不能勝
: 任工作」資遣,她以公司「懷孕歧視」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30萬
: 元。
我也是公司主管,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我一樣開除那個女的,
因為行政助理已經算是最輕鬆而且不需要專長的工作,
如果她說要換更簡單的工作,那不好意思,公司沒有比行政助理更簡單的工作,
妳既然沒辦法做行政助理,妳也做不了其他工作,那我當然是開除妳,
公司不可能有其他選擇,女人還是要有自知之明,沒能力就不要應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