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制度很有問題,
產假是還好,重點是產假後的育嬰假
我們公司是中小企業,部門含我在內7個人,小魯是部門主管,去年四月一個女同事A去生
產,產假完申請育嬰假。
8月時,另一個女同事B也宣告她懷孕了,於是我跟同事A確認,育嬰假滿6個月後會回來上
班嗎?如果不會回來,我要跟公司要人。
她回答會回來
就在去年十一月再跟同事A確認時,她改口說她的育嬰假要延長到2年....當下心裡無限個
幹
就在上週,同事B也去生產了,生產前也跟我說明產假完會請育嬰假。
於是我們部門7人的工作剩下5人做
跟公司討人時,公司說哪天AB這2人回來怎麼辦?要我想辦法精簡部門工作
現有的制度,產假我可以預期56天後會回來,但是育嬰假則是遙遙無期,有些人2年請滿
回來,公司也已經有了變化,導致工作無法銜接
還有見過男同事更狠,工作ㄧ丟也去育嬰,靠...女生我還能藉著懷孕去預期她會請育嬰
假,但一個完全沒有懷孕徵兆的男人突然去育嬰,工作根本無法完整交接。
該男領完6個月的薪水補貼後就直接離職......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到職3個月懷孕了 通知公司隔天就被開除
: 《聯合報》報導,桃園市陳姓婦人104年12月下旬到一家通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3個月
後
: 懷孕,她向主管報喜訊「我懷孕了」,希望換較簡單工作,結果隔天就遭公司以「不能
勝
: 任工作」資遣,她以公司「懷孕歧視」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30
萬
: 元。
: 通運公司不服,打行政官司,主張陳女還在試用期,因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
業
: 務、英文能力不佳,是試用3個月期滿後,以「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並非懷孕歧視,
主
: 張免罰。法官審理時,市府表示,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如公司所說不會
使
: 用,且是在告知主管懷孕後的隔天就被公司資遣,顯然是針對陳女懷孕所做的解僱,主
張
: 裁罰無誤。(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14/1314284/
: 備註: 依台灣習俗,三個月才會告訴別人自己已有身孕。
: 然後要換比行政助理更簡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