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名義參加奧運 不可行
今年初,由前奧運國手紀政發起的中華台北正名台灣公投運動,昨中選會舉行聽證會,外
交部表示,奧會模式「中華台北」是我國與國際組織簽署的國際協議,即使公投案通過,
也會有無法執行的疑慮。
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會後表示,「中華奧會」已是去年修法後的法定名稱。運動選手們
應要在最好的環境、沒任何罣礙下參與國際組織、國際競賽,中華奧會創造最有利環境,
需要國人共識支持跟加持,這些客觀條件都必須具備,也要仰賴各界智慧,該會會對國家
政策交付做適時反映,不能逾越政府權限。
年初紀政和前體委會主委楊忠和等人提案,「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
賽事及2020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昨中選會針對此提案舉辦聽證會。外交部非政
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執行長張秀禎表示,我國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3月23日簽署《洛桑協
議》(奧會模式),是我國與國際組織簽署的正式協議,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如「正名」
公投案通過,又未簽署新協議,會有無法執行的疑慮。
中華奧會副祕書長李玉芳在公聽會發言指出,中華奧會做為國際奧會正式窗口,也是政府
指導的國際性組織,公投案提案人心情都可理解,中華奧會會在國人共識形成及政府確認
有此政策交付下,適時適地做反映。
旁聽的蔡賜爵會後指出,正名公投是否為重要議題,站在奧會來講是專業問題,不予置評
。但純就涉及2020東京奧運,或以後國家運動員參加國際社會機會權利跟義務方面,中華
奧委做為既是國際奧會在台窗口、也是去年8月31日立院《國民體育法》通過時,明訂以
「中華奧會」為國際體育組織窗口名稱的立場,當然最重要的是重視選手參與國際競技的
權利跟義務。
蔡賜爵說,中華奧會當然希望在既可轉達國人期待,又能考量國際目前現勢的情況下,做
適時陳述。
蔡賜爵強調,不管是指導中華奧會直屬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或主管NGO指導單位外交部,
他們已做權責解釋,除尊重這些單位,中華台北奧委會也會就國際現況跟國際奧會一些規
範做陳述,當然會在政府相關窗口單位指導下,對國家政策的交付做適時反映,不能逾越
政府的權限。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15000579-260102